忘記“孫楊”這個名字,只談事實

孫楊禁賽8年的消息不出意料的成為了熱搜,“媽寶男”一詞被談論,熱議。

對於孰是孰非,都沒有到真相的時候,或許也一直不會有真相。作為吃瓜群眾,不妄加猜測評價,而對於客觀存在的事實,在這裡,我們簡單聊一聊。



1、CAS與IDTM


忘記“孫楊”這個名字,只談事實

CAS

本次的法庭名為CAS-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對於我以及大部分人來說,可能是第一次聽說。

簡單理解,隨著商業體育快速發展,國家與國家,機構與機構之間難免會發生矛盾,有了矛盾,就需要有公正的地方,允許雙方進行說明,並裁定一個結果。

最早提出解決方案,並設立這一組織的,正是被稱為中國人民老朋友的薩馬蘭奇先生。

瞭解中國申辦北京奧運會的人應該都不陌生,時任奧委會主席的薩馬蘭奇一直支持中國舉辦,並在其任內,親自宣佈了北京申辦成功。

話說回來,CAS成立後,共設立了15個席位——充分體現了任何一個組織擁有奇數才能採用“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那麼既然是國際奧委會設立的,直接管轄權剛開始也很簡單——歸國際奧委會管理,費用也由國際奧委會出,這就容易造成曖昧的關係,說白了,還是國際奧委會一家之言。

為了體現公正,CAS獨立了!

由20位熟悉仲裁與體育法的高級法學家組成的“國際體育仲裁委員會(ICAS)”進行管理。擁有275名成員,這些成員可以客觀的代表自己一方的利益。

有權力者就有監督者,這完全符合“執行,監督,反饋”的邏輯嘛。

監督者是誰?瑞士聯邦法院。

可以這麼說,任何一個機構設立在任何一個國家,就要遵守這個國家的法律,但據說只會審查仲裁程序是否合法。

有異議?對不起!上訴還是找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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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就完了


再說下IDTM,中文名是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說白了對運動員興奮劑檢測的機構,

CAS本次開庭做的就是檢測機構與被檢測人之間的裁定。


2、裁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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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結果


最終裁定出的結果有三點:

一是孫楊對檢測人懷疑是有理由的,沒問題——這一點簡單理解,檢測機構也存在一定問題,有錯你得認。

二是孫楊雖然有理由,但是破壞了檢測試劑,屬於違背有關規定——好吧,檢測機構有問題,但是你的行為也有問題。

第三點最重要的是2014年7月有過首次違反反興奮劑準則,此次行為屬於再次,所以8年禁賽,並不撤銷以往成績——你的問題性質不一樣,你是第二次這類行為了,相當於足球場上兩張黃牌變紅牌下場。

從依據表面來看,的確沒有問題,用足球評論員老說的一句話就是:”你給了別人絕殺你的機會,你就不要怪別人了!“

至於網上有人分析什麼擔心總金牌數超過西方,記錄被東方人改寫不能接受等此類的陰謀論。只想說一句,如果靠猜的話,可能比你想象的更可怕!




2、西方的信任觀

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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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

看過影視劇的都知道,每次出庭前,證人或是其他參與庭審人員需要宣誓,證明自己所說為事實。

信用或者誠實一直被視為評價一個人最核心的維度。

證明自己,你所說的每句話都必須是嚴謹的,不然你無法證明自己,很不幸,法庭上出現了前後不一致。

其次,你外表得看著像誠實。這點不論東西方,我相信都是一樣的。對於一個被懷疑的人,你需要表現出正經,而不是微笑,這隻會增加你這人比較狡猾的印象。


最後,聽他的,直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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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yes”or“no”


對於一個被冤枉或者遇到不必要麻煩的人來說,最直接的證明就是你是憤怒,並且願意配合來證明自己的。

很顯然雖然你是想說的詳細來證明自己,但答非所問即是逃避,只會增加不信任感。

上過法庭的人都知道,法官有自己的風格,需要你解釋他會給你這個環節,不需要的時候,請直接告訴他。




3、合法合規,是流程到結果。

辛普森案件是最直接的證明,所有的證據都證明辛普森謀殺成立,但是不幸的是警官對證據帶回流程出現了問題,導致了最終無罪的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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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人家的表情


如果辛普森的結果證明了有罪,流程有誤而無法定罪;

反過來看,結果未必有罪,但流程有問題,對方也有理由來說明你存在問題,況且,對方明文規定,你是第二次違反了。




4、規則

事後檢察日報得發文稱,“無視規則將承擔後果”。

的確不能理解。

如果發現不合規,最簡單,老百姓會報警!如果有組織,組織內部會上報!庭審上,隨便更換人員而不提前告知!說重點,這是法庭啊,不是溝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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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點



公眾人物以及公共事件背後可想的太多,吃瓜還是保持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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