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範圍、上崗基本條件和證件查詢方法

特種作業範圍、上崗基本條件和證件查詢方法

根據《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範圍包括:

1、電工作業,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指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方法對材料進行加工的作業(不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

3、高處作業,指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4、製冷與空調作業,指對大中型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安裝與修理的作業。

5、煤礦安全作業。

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

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

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11、經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週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並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於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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