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師講解:傷寒、溫病“汗法”有別!(疫病必讀)

本文摘自國醫大師李士懋《李士懋:發汗法不僅僅是用於解表》、《宣展氣機解鬱透邪為治療溫病之要義——學習趙紹琴老師闡發溫病理論的心得》

趙紹琴老師出身中醫世家,自幼稟承家學,稍研醫理,行醫五十餘年,經驗宏豐,醫道精邃,對溫病造詣尤深。趙師治溫病,著眼於氣機的升降出入,重視展布氣機透邪外達,每獲奇效。下面試從葉天士關於衛氣營血各階段的治則,對趙老的溫病學術思想加以探討。

一、在衛汗之可也

關於“汗之可也般皆理解為汗法,獨趙老認為:“汗之絕非用發汗之法,它不是方法,而是目的。”

溫邪最易傷陰,發汗法又每易劫傷陰液,致邪熱內陷,所以溫病大家都諄諄告誡溫病忌汗。吳鞠通曰:“溫病忌汗,汗之不惟不解,反生他患”;並於《溫病條辨·汗論》中說:“溫熱病斷不可發汗”。葉氏於《幼科要略》中亦說:“夫風溫春溫忌汗”;又於《臨證指南·卷五》中指責以汗法治溫病者:“溫病忌汗,何遽忘也?以汗法來解釋“在衛汗之可也”,顯然與溫病治則相牴牾。

治療原則的錯誤,反映了對溫病的邪氣侵襲途徑、病機、病位、本質等一系列基本理論理解的錯誤。發汗法是邪襲肌表的一種治療方法。風寒閉鬱肌表,衛陽被遏而發熱,皮毛失於溫煦而惡寒,表氣不通而頭身痛。治當解表發汗,祛其在表之邪,假如溫病的衛分證也用發汗法來治療,那麼溫邪襲入的途徑就必然也是由肌表而入,產生寒熱頭痛等症的機理,也必然是邪閉肌表,衛陽被遏。這與溫邪上受,首先犯肺的溫病理論相矛盾,與傷寒的治法亦無大異可言。

有人爭辯曰:溫病忌汗,是忌辛溫發汗,不忌辛涼發汗。辛溫發汗固然當禁,而辛涼發汗畢竟未趄出汗法範疇,亦在當禁之列。

關於衛分證的病機,有人辯之曰:肺主氣,其合皮毛,故云在表。邪犯肺或犯表是一致的,並不矛盾。溫邪由口鼻而入還是由肌表而入,是兩個不同的途徑;邪犯肺之寒熱與邪犯肌表之寒熱,是兩種不同的病機,絕不能等同。若皆施以汗法,顯然是錯誤的。

趙老師指出,衛分證的實質是鬱熱,這就明確地揭示了衛分證的本質。因肺主一身之氣,衛氣的宣發,津液的敷布,皆由肺氣所主。當溫邪由口鼻而入侵襲於肺,則肺氣賁鬱,衛氣不宣,津液不布。衛陽鬱遏而發熱,不能達於肌表而惡寒。這種寒熱雖與表證相似,但病位、病機不同,故實非表證。正如楊慄山所說:在溫病,邪熱內攻,凡見表證,皆裡熱鬱結,浮越於外也,雖有表證,實無表證。由此可見,衛分證的實質是一種鬱熱,其病位在肺而不在肌表。

既然是一種鬱熱,就應該遵循“火鬱發之”的原則進行治療,妄用汗法,乃誅伐無過。吳鞠通雲,“病自口鼻而入,徒發其表亦無益。”欲使肺中鬱熱得以透解,關鍵在於開達肺鬱,舒展氣機,使鬱熱有透達之路。《金壽山論醫集》曰:“全部《溫熱論》精神,一方面是透邪外達,另一方面是轉正存津。”這是很有見地的高度概括。

上述問題的探討,不是純理論之爭,而是直接關係著臨床實踐。臨床治療溫病初起的衛分證,易見兩種錯誤傾向:一是以汗法治療,往往造成津傷熱陷;一是過於寒涼,致使氣機冰伏,鬱熱不得透達,反逼邪內陷。瞿文樓曰:“溫雖熱疾,切不可簡單專事寒涼。治溫雖有衛氣營血之別,階段不同,方法各異,但必須引邪外出。若不治邪,專事寒涼,氣機閉塞,如何透熱,又如何轉氣?輕則必重,重則無法醫矣。”章虛谷亦告誡曰,“始初解表,用辛不宜太涼,恐遏其邪,反從內走也。”金壽山說:“上海已故名醫夏應堂先生,連翹常用,金銀花則以清勢解毒為主,大多用於熱象顯著兼有喉痛赤腫等症,否則尚嫌太涼。”一味銀花尚且如此謹慎,搜用芩連膏知、紫雪安宮者寧不畏乎?

現代名醫蒲輔周對治療溫病造詣頗深,他在《中醫治療重症肺炎44例臨床報告》一文中說:“以桑菊飲加味,共治療9例,均表現高熱嗜睡。7例髙燒40℃以上(其中1例合併昏迷抽風),2例髙燒在39℃左右,9例無1例死亡,均於連服二劑後,燒退而症狀好轉以至痊癒。這個經驗很值得重視。桑菊飲看似平淡無奇,但因其輕靈透達,能宣解肺鬱,不僅可治溫病初起之輕症,即使高熱、喘促、昏迷、抽搐,只要衛分證仍在,用辛涼宣透之法,皆可取得顯著療效。此時“治上焦如羽,非輕不舉”之謂。趙老曾指出“韓一齋贏別人,就贏在豆豉上。”為此乃醫棘手之疾而韓氏能應手而效?豆豉為何有諾大之功效?揣度其理,在於宣透耳。豆豉味辛,能宣上焦鬱熱,透邪外達。他醫濫施寒涼,冰伏氣機,而韓氏反其道,轉用宣透,故應手而效。

既然溫病忌汗,那麼,“在衛汗之可也”又當如何理解呢?趙老說:“汗之,是目的,而不是方法。”意即衛分證經過辛涼透解後,汗已出來就可以了。顯然“汗之可也”指的是治療目的,也可以說是使用辛涼宣透劑的指徵、火候。

另外,從桂枝湯的服法上,亦可給“汗之可也”並非汗法這一見解提供佐證。桂枝湯服法雲:“若一服汗出病差,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後服小促其間……若不汗出,乃服至二三劑,繼續服用和停止服用桂枝湯的指徵,都是以汗出為依據,與“汗之可也”理出一轍。

所謂“汗之可也”之“汗”,是指正汗。正汗的標準有四:微似汗出、通身皆見、持續不斷、隨汗出而熱衰脈靜,此即正汗。正汗的出現,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陰精的敷布,二是陽氣的蒸化。正如《內經》所云:“陽加於陰謂之汗。”吳鞠通亦說:“汗之為物,以陽氣為運甩,以陰精為材料。”陽施陰布,方可作汗。衛分證之無汗,是由於肺氣賁鬱,陽氣鬱遏,津液不敷所致。當施用辛涼宣透後,肺鬱得開,陽布津敷,自然涔涔汗出。臨床見此汗,可推斷肺鬱已解,至此即“可也”。勿再過劑。這就是測汗之法,也是“溫病忌汗,又最喜汗解”的道理。

誠然,衛分證多有自汗,此乃邪汗,因熱鬱較重,迫津外洩而自汗。既有自汗,是否仍須宣透?答曰:仍須宣透。恰如太陽中風證本已有汗,然仲景仍孜孜以求汗,已有之自汗乃邪汗,孜孜以求之汗乃正汗。衛分證自汗仍予宣透者,亦求其正汗耳。邪汗的特徵,恰與正汗相對,往往為大汗而非微汗:陣陣汗出而非持續微汗,頭胸部多汗而非遍體微汗,汗出熱不衰脈不靜。故見邪汗時,只要衛分證仍在,就要辛涼宣透,直到邪汗退、正汗出,即標誌肺鬱已解,衛分證將罷,此即汗之可也”。

測汗,是熱病中據汗以測病情轉歸的重要方法,首載於《吳醫匯講·溫熱論治篇》,曰“救陰不在補血,而在養津與測汗。”據以測病之汗,就是指正汗。“測汗”與“汗之可也”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指使用辛涼宣透劑的火候,正汗出來即可;另一方面是指見到正汗,就可據以推斷病情轉歸。從測汗法亦可佐證“汗之可也”是目的而不是方法。

當然,測汗一法不僅適用於衛分證,對氣分、營分、血分各階段乃至傷寒三陽證亦皆適用。當熱結胃腸而灼熱無汗、肢厥脈沉時,遂其熱結,氣機通暢,陽布陰敷,往往可見遍身涔涔汗出。據此汗就可證之為裡和表解矣。當熱陷營血而灼熱無汗時,清營涼血之後,可見正汗出,據此可推斷氣機已暢,營血鬱熱已然透轉。當陰液被耗而身熱無汗時,養陰生津之後亦可見正汗出,這正是陰液來複的表現。金壽山雲:“大多數溫病須由汗出而,……在氣分時,清氣分之熱亦能汗解。裡氣通,大便得下,亦常能汗出而解。甚至在營分、血分時,投以清營涼血之藥,亦能通身大汗而解。”

假如說辛涼宣透之劑還因辛能散而涉發汗之嫌,那麼大承氣湯、清營湯、犀角地黃湯、加減復脈湯等,則絕無發汗作用,但服後仍可汗出,這正是邪退正復,氣機通暢的結果,與“汗之可也”之理相同。正如章虛谷所說“測汗者,測之以審津液之存亡,氣機通暢也。”若刪去測字,不僅湮沒了葉氏這一重要學術思想,也使葉氏的這段屬文“反而晦澀費解”。

二、到氣才可清氣

“到氣才可清氣”是指病用清氣法的指徵。邪在衛尚未到氣,早用寒涼清氣則冰伏氣機;熱已入營血而仍固守清氣法,則徒傷其正而無助驅邪。即使邪在衛氣之間,趙老亦認為一定以衛為主,必須疏衛同時清氣,決不能以清氣分之熱為主。疏衛為主,正是為了保證鬱熱外達之路通暢。

氣分證雖正邪抗爭劇烈,然其本質仍屬鬱熱。趙老說:“清氣法之用寒涼,應注意寒而不澀滯,以利於鬱熱外達。"既屬鬱就應於清氣熱同時,貫穿透邪外達的原則,否則純用寒涼沉降,易使氣機閉塞,熱不得透,或逼熱內陷,致生痙厥之因氣分證型頗多,所以具體運用透達方法時又各有不同,茲擇要列舉之。

熱鬱胸膈者,因胸膈乃心肺所居,肺主氣屬衛,心主血屬營,故邪在上焦者,可見衛氣營三個階段的病變。胸膈之氣熱。外可達衛由肌表而解,內可陷入心營,熱擾胸膈之心煩懊儂,已露氣熱入營之端倪。當此之時,務在疏洩胸膈之氣機,使鬱熱外達,庶不致轉而內陷,逼亂神明,主以梔子豉湯。梔子清洩鬱熱,豆豉宣鬱透邪,辛開苦降,一宣一洩,為熱鬱上焦之主方。葉氏嘗用梔子皮代梔子,更宜宣洩。餘常以升降散合梔子豉湯,挾痰熱者加栝蔞,挾溼者加杏仁、藿梗,挾淤者加丹參、紫草。無論熱病雜病,凡見胸膈窒悶、煩味不安者,皆可用之。

熱灼胸膈者,鬱熱已甚,熱灼胸膈而身熱煩躁、胸膈灼熱;熱下移大腸,閉結腸而便結。主以涼膈散,方中薄荷、連翹、竹葉宣透鬱熱;硝黃逐熱結,祛其壅塞。氣機宣暢,胸膈鬱熱自可透達而解。

熱邪壅肺者,肺氣為熱邪壅遏不得宣降,氣逆而為咳喘,氣機窒塞而胸痛。主以麻杳石甘湯,清宣肺氣,止咳平喘。麻黃配以石膏,則專於宣肺平喘而不發汗;石膏清肺之熱,伍以麻黃則專於清肺,一清一熱,涼而不遏,更增杏仁以降氣,該方仍貫穿與表通達的原則。

氣分無形熱盛者,實質仍是鬱熱,惟汗出、肌熱、脈洪等,乃里之鬱熱已有外達之機,主以白虎湯。吳鞠通稱:“白虎本為達熱出表。”可見白虎湯證依然屬鬱熱。至於熱結腸腑的承氣湯證,乃熱結阻塞氣機,陽氣不得宣發,故肢厥脈沉。以承氣逐其熱結,鬱解氣暢,厥回脈復。承氣之逐熱結,亦寓解鬱透邪之意。

總之,從氣分證各型來看,本質皆為鬱熱。清熱固屬正治,但須貫穿透邪外達的原則。正如旲錫璜所云:“治溫病雖宜涼解……宣透法仍不可少。”

三、入營猶可透熱轉氣

營分證的實質仍屬鬱熱,其鬱閉程度較氣分證更甚。氣熱陷營原因有二:一為營陰素虧,邪熱易陷;一為邪氣壅遏,逼熱內陷。導致氣機閉塞的邪氣,有痰溼、食積、瘀血、熱結等。透熱轉氣之關鍵,務在祛其壅塞,展布氣機,使營熱透轉氣分而解。趙老說:“只要排除氣營之間的障礙,如痰熱、溼濁、食積、瘀血、腑氣不通等所致之氣機不暢,就可以達到營熱順利地轉出氣分而解的目的。”具體通轉方法,當依邪氣不同而異。如“風熱陷入者,用犀角竹葉之屬;如從溼熱陷入者,犀角花露之品,參入涼血清熱方中”;“舌絳中夾穢濁之氣者,急加芳香以逐之”;“舌純絳鮮澤者”,用菖蒲、連翹、鬱金豁痰開竅;瘀熱相搏者用琥珀、丹參、桃仁、丹皮等;“若平素心虛有痰”者,須用牛黃丸、至寶丹之類以開其閉。這類藥物皆具透熱轉氣之功。

趙老還提出,營熱透轉氣分的指徵有五:神志轉清;舌質由絳變紅;舌絳無苔轉為有苔;脈位由按部轉到中部;脈象由細數變為軟滑或徐緩。據此,說明營熱已透轉氣分,邪去陰復,可遍體微似汗出而愈。趙師對透熱轉氣的精湛理解,確為畢生經驗之談,很有臨床指導價值。

四、直須涼血散血

熱入血分,雖較營分證更加深入一層,熱鬱更甚一層,然舉血可以賅營,營血之病機證治多有雷同,可以互參。

血分證的基本病變,除營分證之表現外,更增耗血動血兩個方面。以耗血為主者,呈現一沉肝腎真陰耗傷表現,以動血為主者,呈現一抓血熱迫血妄行之症。涼血散血之法,適用於血分實熱證。

血熱固當涼血,但血分證的出血,不僅是因於邪熱迫血妄行,還因瘀血阻滯,血不循經,瘀熱相合而造成出血。瘀血的形成,是由於熱邪煎爍陰血,血濃稠而滯泣,致瘀阻血脈,閉塞氣機。氣機不暢,則熱邪鬱遏不得外達。所以涼血的同時須佐以散血。

散血,不僅可活血化瘀,防涼血藥物之凝滯,且可散血中伏火,暢達氣機。瘀血散,氣機暢,血分之熱方能外達。試觀犀角地黃湯中之丹皮、赤芍,能散血中伏火,祛其迤塞,透熱外達。據臨床所見,熱入血分而迫血妄行者,鮮有熱邪純在血分而不涉氣營者,往往氣營血同病,熱邪燔灼三焦,餘素以清瘟敗毒飲為主方,其效頗著。

綜上所述:

1、溫病本質是鬱熱,衛氣營血皆然。

2、治療溫病必須貫徹展布氣機、透邪外達的原則,不可徒執清熱養陰,遏伏氣機。

3、“在衛汗之可也”絕非汗法,它是目的而不是方法。

4、透熱轉氣具有廣泛含義,凡能祛其壅塞、展布氣機,使營熱透轉氣分而解之諸法,皆屬透熱轉氣之範疇。

大師講解:傷寒、溫病“汗法”有別!(疫病必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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