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昆谈“大曲艺”

在这个世纪初,我主持曲协工作期间,我提出了“

大曲艺”的战略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得到了曲艺界大多数人士的认同。通过实践也使曲艺得到了创作上的繁荣、品牌活动上的增强、曲艺事业影响上的扩大。我提出的“大曲艺”,就是把曲艺的队伍做大、把曲艺的影响做大、把曲艺的市场做大,通过这“一大”促“三新”,新人、新作和新的表演形式。但是,“大曲艺”三个字引来不少疑问,提“大曲艺”,那么“小曲艺”是什么?这就和歌曲里唱到“咱们的大中国,好像一个家”。那“小中国”在哪儿?“小中国”像什么一样,让人费解。进入新的一年了,请大家看一下著名曲艺评论家戴宏森老师给我的几篇小文。新世纪,新思想,曲艺一定要有新的面貌和风采,不能够躺在老本上空吃喝。有一点不同的意见,有些争论,是好事情。打破一团和气,追求相对真理,大家一起繁荣曲艺。

——姜昆

姜昆谈“大曲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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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曲艺的观念,见于姜昆同志2007年11月发表的一篇文稿。他说:“中国曲协,在曲艺发展战略当中提出来‘大曲艺’的战略方针,希望广大曲艺工作者,以创新思维指导曲艺创作,以‘新人、新作、新形式’来展现社会主义新曲艺的面貌,不要过分拘泥于传统‘程序’与‘表现方式’,只要在主体特质的基础上,符合曲艺的规律,不反对从其他姊妹艺术形式上汲取营养,丰富自己,就是在这样一个指导思想下的艺术实践。”

应当说,这个指导思想从实际出发,是有利于曲艺改革创新的艺术实践的。然而,究竟什么是“大曲艺”,曲艺就是曲艺,怎么还有大小之分?这需要做一些诠释。所谓大曲艺,不表示同一个曲艺实体能大能小,这里特指大的曲艺观念。观念是客观实体在人的头脑中形成的主观印象,这种主观映象是可以有大有小的。观念属于意识形态,其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引领与制约着我们的行为。“意识形态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直接相联系的观念、观点、概念的总和,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学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等意识形式。”(《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1097页就我国现称为曲艺的这门说唱艺术来说,处在不同时代、不同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的不同人群的曲艺观念是不一样的。传统曲艺观念产生于封建社会和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本质上是小生产、小市场、小文化的产物;而当代曲艺观念产生于从封建经济、小农经济、市民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本质上表现了走向大生产、大市场、大文化的发展趋势。比较而言,前者可以说是“小曲艺”观念,后者自然就是正在完善之中的“大曲艺”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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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昆谈“大曲艺”


从古至今,我国说唱艺术都是由许多具体品种构成的。直到1949年7月,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会给了各种说唱艺术一个统一的门类名称——曲艺。此后,说唱艺术的品种都被称为曲种。曲艺作为各个曲种的有机统一体,乃是一种系统存在。过去各个曲种的从业者只有具体曲种的观念,而缺乏曲艺的观念。

现在不同了,他们所从事的既是本曲种工作,又是曲艺工作,因为曲种乃是曲艺的一部分。发展曲艺,应当兼具曲种观念与曲艺观念,“小曲艺”观念与“大曲艺”观念,实现两者的完美结合。依照系统科学理论,系统由于其有机构成,不是局部的简单相加,它的功能应当大于各个组成部分功能的总和。这与部队不是指战员的简单相加、工厂不是职工的简单相加是一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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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昆谈“大曲艺”

谈到“以创新思维指导曲艺创作”,创新思维固然可以来自多种因素,但最重要的应是逻辑思维方式的发展,即要求人们在形式逻辑的基础上,学会运用辩证逻辑。形式逻辑通过为思维形式立规矩,保证思维的正确性。它有三条基本规律 :“同一律,”讲究 A=A,说什么就说什么,说曲艺就说曲艺,不能东拉西扯,每两个概念都应该在同一个意义上来使用,以此保证思维的确定性 ;“矛盾律”,讲究 A 不是非 A,是说两种相反的意见,在同一时间、同样一种关系下,对同一对象的论断不可能两者都是真的,如说某种表演艺术是曲艺或不是曲艺,两者必择其一,以此保证思维的无矛盾性 ;“排中律,”讲究 A 是 B,或是非 B,而不可能有第三种情况,如问曲艺本质上是或不是说唱艺术,答案只能择其一,而不能答其他,以此保证思维的一贯性。

在日常工作、生活的人际交往中,形式逻辑是不可须臾离开的。然而,这种逻辑思维只讲形式,不讲内容,只排除思维形式的混乱,不追求思维内容的正确,遇到思维内容复杂的问题就无能为力了。因此,就好比有了普通数学还需要高等数学一样,有了形式逻辑还需要有一种“内容逻辑”,即“辩证逻辑”。“辩证逻辑的主要特点就是它给思维、认识和规律带来了发展、变化的思想。辩证法‘溶解了’不动的范畴和概念,迫使它们与发展变化的现实相适应地去运动和变化。”(罗森塔尔《辩证逻辑原理》,三联书店1962年66页)

依照形式逻辑A就是A,曲艺就是曲艺,相声就是相声,弹词就是弹词,不能是非A,也不能是别的,这是一成不变的。辩证逻辑就不这么看了。认为这些论证对象形式上虽然保持不变,内容上却永远充斥着运动与变化。对立面的统一与斗争乃是辩证逻辑的核心。以曲艺论,这突出表现为曲艺中的说唱艺术因素与非说唱艺术因素(音乐因素、戏剧因素、杂技因素、舞蹈因素等)两方面的统一与斗争;只有说唱艺术居于矛盾的主要方面,曲艺才成为曲艺。曲艺内部的运动与变化,一切随时间、地点、条件转移。随着工业生产、市场经济、现代传媒的发展,便由民间曲艺衍生出书场(含游艺厅)曲艺、舞台曲艺、广播曲艺、电视(含音像)曲艺几种形态。形态的转换必然对曲艺的表现手段、基本程式、审美情趣、联系受众等提出不同的变革要求。广播、电视的曲艺要求时间精简,无须民间摞地时的“圆黏儿”(开场前用话语和演唱聚拢群众),也不宜抓哏、现挂;舞台曲艺、电视曲艺都要求增加视觉成分和音响效果,于是加强乐队伴奏,为弹词开篇伴歌伴舞,抱着吉他说相声,各种角色化简装,大道具(如洋车)上台等都出现了。这些变化都可能有一定客观原因,不能一律斥之为“洋闹”“哗众取宠”“离经叛道”“欺师灭祖”。按理说,同一个曲艺节目,依托不同的传媒,应当允许有不同的演法。

不难看出,运用辩证逻辑,发现曲艺的创新思维,只有在“大曲艺”的视野下才可以得以实践和实现。

(作者:戴宏森,本文摘自《曲艺》杂志社2019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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