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被撞身亡機動車要負怎樣的責任?

今天我看了一篇報道:一位行人在過馬路的時候,因為闖紅燈被汽車撞倒,之後送到醫院不治身亡。最後在判定責任,車主要承擔主要責任,賠償行人的家屬50萬元。

這位車主覺得自己很委屈。交通有規則,自己開車按照交規行駛,是他不遵守交通規則,最後出了意外,為什麼我要承擔主要責任呢?這還有天理嗎?

後來也試過協商,這位車主的意思是:願意賠償,但是不是自己的過錯,50萬實在是承擔不來。不過雙方協商未果,車主直接告上了法庭。

最後法院是這麼判的:雖然行人闖紅燈違規,但是車主駕駛汽車卻並沒有盡到安全義務。有行人通過搖及時減速。但是這位車主並沒有及時減速,所以需要承擔80%的義務。

結果出來瞬間在網上引起熱議,這明顯是行人過錯在先,如果他遵守交規自然不會有這樣的意外。

車主不服又再次上訴,後來法院重新判定了這個案件,汽車車主承擔責任由80%降到60%,由50萬降到20萬。


行人闖紅燈被撞身亡機動車要負怎樣的責任?


行人闖紅燈被撞身亡機動車要負怎樣的責任?

各位!你們認為這樣的事應該機動車要負怎樣的責任,我是覺得現在有好多人都為了搶幾秒鐘而去闖紅燈,生命誠可貴,安全價更高,以人為本是沒有錯的,但不能以此為護身符,我自己更傾向於行人闖紅燈被撞身亡機動車無責,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行人闖紅燈被撞身亡機動車要負怎樣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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