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大韓村古墓和小邾國有關


漷薛流域的宏觀聚落形態較早期變化不大,只是小邾國都城已遷。小邾國國力弱小,春秋時同周圍的薛、滕等國一起為宋國附庸。據《小邾世家》:“魯莊公五年,朝魯...十五年,反宋”,《左傳》莊公十五年:“秋,宋人、齊人、邾人伐倪。”@小邾親魯反宋,引起宋國的不滿,故聯合齊、邾等國一同伐小邾,此時小邾國國君當是倪犁來,伐倪時間與小邾國墓地的下限接近,因此多國聯合入侵可能致使原都城被毀,進而導致遷都 葬接近,但薛故城不出陶盂。二者構成了戰國早期薛國的中心區域。

滕州大韓村古墓和小邾國有關

濫國於春秋晚期滅亡,其附近的大韓村近年發現春秋晚期至戰國晚期的墓地,出土有倪公克父戈,形制接近濟南左家窪出土的戰國早期戈。發掘者認為墓葬所出青銅器具有吳、楚文化的特點,春秋早期小邾國墓地的鼎及部分器物也明顯具有吳、楚等南方文化的特徵,因此筆者推測大韓村墓地與小邾國有關,或是其春秋晚期至戰國的貴族墓地。

滕州大韓村古墓和小邾國有關

這一時期薛故城仍為大城套小城的結兒公戈對研究棗滕地區東周文化遺存,完善區域文化譜系,深入研究泗上十二諸侯及其與周邊古國關係,研究墓葬制度與喪葬習俗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實物資料。

滕州大韓村古墓和小邾國有關


大韓墓地位於滕州市官橋鎮大韓村東,地處薛河與魏河間。2017年10月,山東省開始保護性發掘滕州市大韓村古墓群,經過考古發掘發現,墓地周圍文物資源豐富,到目前為止共清理東周時期墓葬139座,出土青銅器、玉器等各類珍貴文物約1500餘件。

1.春秋時期阝兒公戈(圖1、圖2)

滕州大韓村古墓和小邾國有關

圖1 阝兒公戈

滕州大韓村古墓和小邾國有關

圖2 阝兒公戈(銘文拓片)

長29、寬11.5釐米,一級文物。

戈,古稱鉤兵,為用以鉤殺的兵器,由戈頭、柲、柲冒與柲末的鐏構成。戈頭由援、內、闌、胡等部分組成。在青銅兵器中,戈出現的時間較早,早在二里頭文化時期即已出現,且一直延續使用至戰國、秦漢時期。

此件青銅戈援部狹長,直內上有一穿,內下緣尾部呈弧形,上刃與內後緣齊平,短胡,上有三穿。胡上有銘文12字:“阝兒公克父擇其吉金,作其元用。”即後世之“郳”,從銘文可以看出,此戈為郳國公克父所制,而“克父”其人未見文獻。

郳國為西周晚期偏晚時,由邾國分出的支系,又稱小邾國。邾國國君夷父邾顏因有功於周室,故其子友(友父,或即肥)得以受封在郳,為附庸國,國名稱郳。2002年,考古學家在棗莊市東江村發掘了6座春秋時期貴族墓葬,出土了大量帶有銘文的青銅器,郳國的存在得以證實。李學勤曾在《小邾國墓及其青銅器研究》一文中梳理了郳國早期部分君主世系,始封君為邾友,其子為邾慶(郳慶),其曾孫為《春秋》莊公五年(前689年)記載的朝魯的犁來,而春秋晚期郳國的文化面貌仍然不得而知。此戈形制與春秋中晚期薛國古城2號墓地出土的III式青銅戈形制相似,故推斷此戈年代為春秋中晚期。此戈的成功收繳對研究棗滕地區東周文化遺存,完善區域文化譜系,深入研究泗上十二諸侯及其與周邊古國關係,研究墓葬制度與喪葬習俗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實物資料,經鑑定為國家一級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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