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消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發佈《識別化妝品違法宣稱和虛假宣傳》的文章,以界定化妝品宣稱用語。
文章稱,化妝品是指以塗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於皮膚、毛髮、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作用溫和,只起到輔助作用。對於具有誇大效果、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作用、或者頗具煽動性的宣傳用語,消費者應理性對待。超出產品用途以外的用詞被禁止使用。
根據《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化妝品命名規定》、《化妝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妝品宣稱用語中應禁止“去除皺紋、抗疲勞、抗氧、抗敏、無斑、生髮”等詞語。
此次藥監局聲明的重點一方面是嚴厲打擊誇張效果誘導消費者的宣傳語,另一方面也進一步明確化妝品領域和醫療領域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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