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炸金花”,開設賭場獲刑

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岳陽市云溪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開設賭場案。被告人盧某因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8年11月份期間,被告人盧某夥同丁某(已判決)、朱某(刑拘在逃)、許某(另案處理)等人先後四次邀集劉某、李某、吳某、盧偉某、張某某、庹某某、謝某等人,在岳陽市云溪區金色羅馬酒店、長煉香名苑茶樓、文橋鎮鎮政府老橋一私宅及庹某某家中以打撲克牌“炸金花”的方式進行賭博。每局最低賭注50-100元,盧某開設賭場四次共抽水70000餘元,違法所得共計5000餘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盧某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盧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屬坦白,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並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以依法從輕、從寬處理。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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