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曙光:推動民營經濟可持續高質量發展的系統性制度框架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2日訊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了《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一重要文件,體現了中央一以貫之的堅定不移發展壯大民營經濟的戰略決心,也體現出中央致力於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長期制度保障、增強民營企業改革發展信心的深刻用意與戰略定力。與此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的《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2016年11月4日)、《關於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2017年9月8日),形成了一個有機的制度組合。這“三連炮”以如此空前的高規格、高密度出臺,其釋放的信號是極其明顯的,那就是要為中國的長治久安、為我國民營經濟發展進行強大且持久的制度支持,提供長期性、穩定性、系統性的制度框架。

這一長遠制度框架的核心是:第一,對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實施平等的產權保護,既嚴格保護國有經濟產權,保障國有資本保持增值不流失,同時又要切實保護民營經濟合法的財產權利和其他與所有權相關的權利。《意見》重申要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財產,持續甄別糾正侵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人身財產權的冤錯案件,文件中釋放的平等保護民營經濟產權的信號是極為強烈的。第二,要在所有競爭性領域對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進行平等的市場準入,形成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依據各自的比較優勢和各自的稟賦結構進行公平平等的競爭,這就需要在所有競爭性領域鼓勵競爭,防止壟斷。《意見》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精簡市場準入行政審批事項,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破除招投標隱性壁壘。這些操作性極強的措施,對於建立競爭性市場機制、鼓勵民營企業進入競爭性領域開展平等公平的市場競爭,具有重要的意義。第三,《意見》強調要保障民營企業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強調要實施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制度,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健全執法司法對民營企業的平等保護機制,保障民營經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障各類所有制企業在市場監管中獲得公平公正待遇。第四,要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在全社會形成尊重企業家、激勵和弘揚企業家精神的社會氛圍,並運用有效的政策手段和法律手段保障企業家的合法權益。《意見》中提出要弘揚愛國敬業、遵紀守法、艱苦奮鬥、創新發展、專注品質、追求卓越、誠信守約、履行責任、勇於擔當、服務社會的優秀企業家精神,要引導企業家加強自我學習、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珍視自身社會形象,把守法誠信作為安身立命之本,這些提法和措施,對於新時代進一步激發和弘揚民營企業家精神,是極為有益的。第五,建立國企和民企共贏機制,要在混改的過程中,鼓勵雙向的混改模式,不僅鼓勵國有企業引入民營經濟股份,還要鼓勵民營企業引入國有經濟股份,從而形成兩者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企業所有制結構,這對於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協調發展、對於我國企業所有制結構的優化和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都是十分有益的。

四十年來,我國民營經濟獲得了空前的發展,民營經濟展現出極大的活力和生命力,我國民營經濟體系中誠然湧現了為數不少的優秀企業和優秀企業家,但是也暴露出民營經濟內在的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很多民營企業的創新能力不足,從而導致民營企業長遠發展的內在動力不足;一些民營企業的行為短期化,缺乏高瞻遠矚的企業目標規劃與持之以恆的工匠精神;一些民營企業功利主義、短期機會主義的經營理念還比較盛行,這些觀念極大得阻礙了民營企業向更高水平邁進;很大數量的民營企業管理方式較為落後,公司治理和企業經營都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從企業家精神的層面來看,企業家精神的缺乏成為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民營企業家的企業家精神需要進一步培育和成長,民營企業的企業家的管理素質、市場意識、契約意識、合規意識、社會責任意識等還有待提升。

要解決這些涉及到民營經濟長期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的深層問題,除了從國家層面要致力於保護產權、鼓勵市場競爭、放寬市場準入、激勵企業家精神、推動國家治理現代化和法治化之外,民營企業自身也要有一個深刻的自我反省、自我剖析、自我更新、自我提升的過程:前者是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一個外在的法治化的寬鬆環境和制度保障,而後者才是民營經濟自身長遠發展的內在動因和動力源泉。《意見》的第五部分“鼓勵引導民營企業改革創新”和第六部分“促進民營企業規範健康發展”,用很大的篇幅強調如何引導民營企業深化改革和加強技術創新、鼓勵民營企業轉型升級優化重組、引導民營企業合規經營和聚精會神辦實業,這些提法,都旨在從民營企業自身的角度,引導其提高質量,實現轉型發展,其用意可謂深切。未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來自國內市場和全球市場的競爭將極為激烈,一些管理不善、創新能力不足、經營方式和公司治理模式落後的民營企業,必將按照市場規律被淘汰,這一點需要民營企業自身進行深刻的反思和自新,練好內功,從而在中華民族偉大崛起的歷史進程中抓住機遇,實現自身的“華麗轉身”與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意見》所體現的總體精神,從更深層次上說是要實現國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法治化、市場化,要以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法治化、市場為指導原則,進一步建立完善激勵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要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以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為目標導向,構建親清政商關係與規範化政企溝通機制,實現民營經濟的長期可持續發展,為我國長治久安夯實體制基礎。(王曙光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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