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真实的故事,看完你还敢这么借钱给亲属吗?

前两天看到一个网友分享了自己借钱的经历,情况是:前两年,一个网友不是太熟的亲戚借钱,要借10万。网友当时提出考虑一下,几天后网友和他说,可以借,但是有条件:一是要打借条,二是你要有抵押,三是不要利息了。但是咱们约定个最晚还款日期,如果过了我有权处理你的抵押物。结果亲戚直接骂上了:那我他妈找你干什么,找银行得了呗。我也没和他吵,就告诉他:你别激动,这10万也是我找朋友借的,我也给人家打了借条的。后来就没找过我,找了另一亲戚,据说现在两家闹掰了,也没还上钱,还闹到法院去了,他们也是亲戚吧,后来让我担保,虽然不费什么事,但是心里很堵的慌。以后再不帮亲戚了,谁家钱也不是大水流来的。

亲戚借钱,借了这个,那个又问,兄弟姐妹,老表啥的那么多,借了一个开了口子,就会有很多亲戚找上门,借吧自己本身钱都不多,另外还有其它的打算,不借吧肯定被说看不起这个看不起那个,搞不好还在亲戚里面落得个狗眼看人低没有良心这样的骂名,真的是进退两难。

很多人可能都和这个网友有过一样借过钱给别人的经历,借的时候还好,一借出去自己就变成了孙子,借钱的变成了大爷。

一个真实的故事,看完你还敢这么借钱给亲属吗?


那么,亲属间借款要注意的事项具体有哪些?

一、借款交付情况审查的把握


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中,应当根据借贷金额大小、款项交付凭证、出借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交付事实是否发生。那么,在夫妻共同债务的审查中,对于相当一部分产生于亲属之间的借款,在交付审查上应当如何把握呢?现实生活中,亲属之间因身份关系往往产生较强的信任,故在借款交付时欠缺保留凭证的意识,甚至碍于亲情借款当时连基本的借条都没有出具,为日后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与一般借贷关系相比,亲属间借款的交付审查不宜过于苛刻,但又要排除虚构债务的合理怀疑,审查程度的把握成为实践中的审理难点。对于该类案件,借款交付若为银行转账,应当尽量调取证据,查明转出方、转入方账户资金情况,厘清基本事实,借款若以现金形式交付,则出借方应当提供借款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据,如借款日前取款记录、家中备用现金情况、投资经营中可调用资金情况等,结合借款金额、出借人经济能力及与借款人的亲疏关系、双方分别对交付时间地点等所作的陈述,判断借款的合理性及交付的真实性。


二、借款用途的审查


对于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应当举证证明借款当时其对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投资进行了基本的形式审查,并且符合理性第三人的判断标准,对于明显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及一般经营周转所需的借款金额,应当苛以更严格的审查义务,避免将全部风险转嫁到举债人配偶一方。对于形式上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但实际在赌场等场所产生的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若经进一步审查为非法债务,则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对于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举债人,应当举证证明借款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投资,投资经营所得用于家庭生活亦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此应当进行实质审查,如存在婚姻存续期间较短、借款期间未共同生活、对应时间家庭有充足存款或另有其他大额消费等可以证明借款并非家庭生活必需的情况,应作为判断该债务在夫妻内部应否共同承担的考虑因素。


三、借款细节需注意


1. 借贷前要了解对方的人品、信誉。对人品不好信誉不高的人,宁愿事先得罪,也不事后惹麻烦后悔。

2. 立据,电视剧《北京人在纽约》的主人公王启明和阿春是一对情人,当王启明向阿春借钱时,阿春向王启明要了借据,还注明了利率和期限,一点也不马虎。这并没有影响他们的感情,还为他们以后的合作打下了基础。俗话说,空口无凭,立字为据。这是借贷双方发生关系的必要前提和依据,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3. 合法,当发生纠纷时,法律只保护合法的部分。例如,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最高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就不予保护。另外,对于提前和推迟还款也应当事先注明相关的措施,给双方当事人以必要的约束。

4. 当面点清,切忌转手。借款还款时都应当清点数目,验明真假,也不要请人代办。借款人在还款完毕后,应及时索回借据,或请对方留下收据。

5. 守时,好借好还,再借不难。无论有多大的理由,都应及时还款,如确有困难,一定要向对方说明,取得谅解,千万不能赖账和躲避。否则,就会使自己身败名裂,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