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的區域公司,為啥很多一年都拿不到一塊地?

房企的區域公司,為啥很多一年都拿不到一塊地?


2019年已經結束,大部分地方政府的供地計劃也都完成了90%以上。

很多地產公司區域投資部都是顆粒無收,粗略統計了一下,比例可能在一半左右。

目前為止拿到地的大部分區域公司,也只能說是慘勝。

要麼是高溢價拿到招拍掛土地,麵粉的價格接近麵包價,要麼就是膽子大一點,步子邁寬一點,拿到一些很多公司不敢拿的問題很多的收併購項目,拿到之後解決問題的過程很漫長,肉難吃。

當然,某些“高富帥”“活兒好”的公司,通過勾地渠道拿地的除外。

現在大部分公司的拿地審核制度都大同小異,即投資部主導(也就是資料傳送人),營銷部、成本部、研發部、運營部、財務部深度參與,工程、法務部間歇性配合,以標準測算模板為經濟評價,可研報告為全面評價,經區域初審,集團複審的多部門多層級的評價制度。

但是這個制度會帶來一個明顯的副作用,我稱之為“101制度”,收集100個項目,上報20個,通過評審10個,最終還不一定能拿到1個項目。

總結就是兩句話:越折騰,越拿不到地。專門搞人,不搞地。

這套制度的價值出發點,是為了保證項目的安全。從營銷、成本、研發、運營、財務等多部門角度,對項目給出一個詳細評價,形成項目完整的側面描述。

這有利於發現項目問題,讓公司決策失誤的風險降低到最小,從制度源頭避免避免項目投資失敗。

但同時也有著明顯的弊端:

1、目標不統一。投資的目標是要拿地,營銷的目標是要保證價格和去化,成本的目標是成本可控,研發的目標是產品可行,財務的目標是測算達標。

2、利益差異化。目標不統一的背景下,每個部門都按照自己利益最大化,風險可控為半徑,充分留有足夠的空間,以免項目落地後被嚴厲考核。

導致成本的價格過高,營銷的價格過低,研發的產品難看,項目評價指標很難通過評審會。


房企的區域公司,為啥很多一年都拿不到一塊地?

最終使得項目算賬越來越難看,拿地越來越困難。

3、效率非常低。一個項目要同時經過多個部門的研究與評審,過程必然耗時久,除了重大項目由高層領導直接推動外,其他項目只能按部就班。

我曾粗略統計過大半公司的評審制度,從接觸項目到最終拍板拿地,基本上在10天左右。

4、投資部邊緣化。拿地本來是投資部主導的,在這套制度下卻變成了資料傳送、消息對接部門。投資部的價值在被弱化,造成了一種投資部可有可無的假象。

而從長期看,這套制度還有更多副作用:

1、多部門分獎金。所謂見者有份,本來不多的拿地獎金,非投資部門少的要拿走3成,多地要拿走一半。拿地獎對投資部拿地激勵的效用基本為零。

2、各部門自以為是。

拿地配合部門,比如前策和成本,長期參與拿地研判,都認為自己很重要。感覺投資也就是那麼回事兒,感覺投資部沒什麼了不起,沒有投資部自己也能幹。

3、重複資源內耗。看起來為了拿地,各個部門都很忙,實際上是消耗了公司大量的資源,在做一些低效重複的工作。拿不到地,一切都是0。

因此,這套制度看起來完善,但實際上會存在失靈的風險。

一是這套制度的基礎應該是各個職能部門的人專業能力要夠用。

如果團隊人員沒有完整地配備,或者是人員的專業能力達不到要求(這個貌似比較常見),得出的評價結論要麼是有失客觀,要麼就是錯誤的。原本的風控和把關的效用,並沒有發揮,形同虛設。

二是效率低下,導致招拍掛拿地反應時間不夠充足。

收併購拿地決策效率低下,在日益激烈的競爭中,能夠拿到的地越來越少。

因此這套決策制度從長期來看,是存在決策效率越來越低下的問題。

三是這套制度之下,很多公司的地王項目照拿不誤,有坑的收併購項目還是在繼續交學費。

關於拿地評審制度的思考:

1、拿地總需要一套制度進行量化、客觀的評價,有總比沒有的好。

2、現有制度設計初衷在於抑制拿地衝動,從而把控風險,在客觀上是體現消極拿地的價值導向。每個公司應當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設定這套制度。

3、不是每個公司都要去模仿頭部企業,建立繁雜評審體系,對於中小規模的房企而言,高效地決策是核心競爭力之一。

4、相對於高週轉的頭部房企,一般房企在人員配置和專業能力上會有欠缺

,這套投資體系制度,應當根據企業自身的情況進行選擇性地設置,從而更好地兼顧拿地決策效率與安全。

另外就是為防止這套制度失靈,核心還是在強調怎樣激發投拓人員的積極性,以及區域總的拍板決策能力,以及在整個項目評審體系中的話語權這幾點尤為重要。

這樣才能抵消項目上會評審制度的消極性指導價值,有效兼顧拿地效率與安全性。

房企的區域公司,為啥很多一年都拿不到一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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