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特民歌

烏拉特民歌

烏拉特民歌已有200多年的歷史,它主要流行於烏拉特前、中、後旗牧區及包頭西部蒙古族居住區,其內容、唱腔、風格與其他蒙古民歌截然不同。目前,該旗牧區還完整保留著古老烏拉特原生態民歌獨特的風韻。

2019年11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名單》公佈,烏拉特前旗文化館獲得“烏拉特民歌”項目保護單位資格。

烏拉特民歌

烏拉特古代民歌的八十一首詩歌長調出自於梅力更廟一、二、三世活佛之手,羅布桑黨比扎拉生(1717—1766)是著名的作家,是第三代傳教活佛聖徒,詞曲並編。他們編創的長短調民歌在烏拉特民間乃至內蒙古各地廣泛流傳至今有二百多年的歷史。受鄂爾多斯民歌文化影響形成的老百姓自編自創的民歌。

1840年以前的民歌叫古代民歌,長調詩歌的中心思想以佛教意念、祝願、讚揚喇嘛僧徒、達官貴人及父母恩德為主,而且還帶有哲學理念的深遠內涵,這種內容在其它地區民歌裡是罕見的。古代民歌、1840年至1949年的近代民歌、建國後的現代民歌,也就是說生活歌曲、紅火、花歌等,這些一般認為普通歌曲。

長調民歌結構比較自由,各樂句之間的小節數不盡相同。節奏自由多變,多用徵調、羽調、宮調三個調式。短調民歌短調民歌結構較規整,樂句之間大體一致、多用宮、徵羽調、商調次之,歡樂愉悅、剛健有力、敘述性強。長短調民歌都五聲音階為常用。

烏拉特民歌

烏拉特長調詩歌的影響之大,至今深深熔鑄在民間百姓的生活當中,成為烏拉特民間大小酒席場合的規矩和特定模式,近代民歌主要以長短調結合成為特殊旋律唱腔。因此烏拉特民歌這四種特點與其他蒙古族民歌有著截然不同的風格和特點。

但是隨著社會飛速發展,社會上的各種音樂傳播信息的誕生和傳入、新老交替,新時代的歌曲趨向於同化,並沖蝕著古老民歌,年輕的一代在無意識間丟失著自己民族最為寶貴而獨特的文化遺產。要想得到民族地區的文化藝術發展,有必要挽救和恢復古老民歌採取實際措施,從資金和人才培養上大力支持,切實找到保護和發揚傳統民歌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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