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麼保護你,最美逆行者

梁詠心 廣東泓法刑辯戰隊

廣東泓法刑辯戰隊

——一個有戰鬥力的團隊

  • 戰疫下的刑事風險 之 “故意傷害罪”

在抗擊疫情這片沒有硝煙的戰場上,廣大醫護、防疫人員舍小家而為大家,夜以繼日地衝鋒在抗疫工作第一線,是最可愛的“逆行者”。然而,這場戰役也是一面照妖鏡,照出了一些妖魔鬼怪的醜惡嘴臉,他們有的不滿管理而對防疫人員大打出手,有的不服從治療而向醫護人員吐口水,有的因治療不順而撕扯醫生防護服.....醫護、防疫人員不辭勞苦守護著病患和廣大群眾的生命,到頭來收穫的不是禮讚而是拳頭,實在令人憤懣,嚴懲傷醫犯罪成為社會各界的共同呼聲。

毆打醫護人員?刑拘!

1月29日,武漢市第四醫院兩名醫生因一患者去世而遭到家屬毆打,口罩和防護服被撕扯,醫院正常秩序被嚴重擾亂。目前武漢市礄口區警方已刑事立案,並依法對柯某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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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口水致醫護人員感染?拘留!

2月15日,患者張某某剛治癒出院立刻被刑偵大隊帶走。此前。張某某因刻意隱瞞病情、多次往地上吐口水致2名醫護人員感染、60多名醫護人員及其密切接觸人員封閉隔離觀察、所住小區封閉式管理,其行為已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海南省東方市公安局立案偵查並將其帶走進一步調查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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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如何懲處?

國家衛生健康委、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佈的《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保障醫務人員安全維護良好醫療秩序的通知》(國衛醫函〔2020〕43號)規定,實施下列侵犯醫務人員安全、擾亂醫療秩序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一)毆打、故意傷害、故意殺害醫務人員的;(三)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用具、吐口水等行為,可能導致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更是發文《關於懲治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法發[2020]7號)具體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後果,或者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按法律規定,根據傷害後果不同,分為輕傷、重傷與傷害致人死亡三種情形,凡致人輕傷以上的,均應承擔刑事責任。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通知》還強調“對犯罪動機卑劣、情節惡劣、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或者所犯罪行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影響惡劣的被告人,予以從嚴懲處,符合判處重刑至死刑條件的,堅決依法判處”。可見,法律對於傷醫、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是堅決予以打擊的。

未確診行為人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致醫務人員感染的行為是否同樣構成故意傷害罪?

是的。《意見》第二條第(二)款打擊的是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致使醫務人員感染的行為,並未強調必須是行為人本身導致醫務人員感染。因為醫院發熱門診、隔離病區等場所屬於高度風險區域,醫護人員穿防護服、戴口罩、保持無菌環境是為了避免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等病菌,從而更好的進行防疫救治工作;而行為人撕扯醫護人員防護服和口罩、吐口水的行為會導致醫護人員被迫卸除防護裝置而暴露在感染風險中,從而極大提高醫護人員感染新冠病毒可能性。只要行為人對這一結果是明知、放任其發生的,無論醫生感染的來源是行為人本人、其他病人亦或是環境中漂浮的病菌,均系行為人撕扯防護服、口罩、吐口水這一行為的直接後果,行為人是否確診並不影響犯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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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看“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 致醫務人員感染新冠病毒”行為的危害性

通常情況下,我們認為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多指物理性致傷或化學性致傷,例如毆打、武器擊砍、飲食下毒等,像《意見》規定的“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致使醫生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行為是一種生物性致傷,這在生活中是比較少見的,目前司法解釋、立案追訴標準也未將“致使他人感染某種疾病”作為故意傷害案的追訴標準,僅有一司法指導案例“周天武故意傷害案”(《刑事審判參考》第1274號)出現過法院將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認定為重傷的情形,該案中被告人周天武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故意不採取保護措施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毒,法院對周天武該行為以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

此次《意見》將“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致使醫生感染新型冠狀病毒”這種生物性致傷提高至與常見物理性、化學性致傷同等的高度,從而施以重罰,可見該行為在特殊疫情時刻之惡劣性,同時也足見國家重拳懲治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之決心。

結語:不可讓醫務人員流血流汗又流淚

在這個危情時刻,向醫護、防疫人員動拳,就是破壞防控疫情工作;撕扯醫護人員防護服、吐口水,就是讓全社會暴露在危險之中!無論是現在凜冽的寒冬,還是在度過寒冬後的春天,都是醫護、防疫人員的衝鋒陷陣和無私奉獻給了我們全社會的安全感,我們有責任保護醫護人員的安全,守護醫療秩序,尊重愛護醫護工作者,用法律守護醫護、防疫人員的合法權益,不能讓醫務人員流血流汗又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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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醫科大學法學(衛生監督與管理)學士

應用心理學學士

現為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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