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第一把火”的縣,重罰50萬元

省政府昨天就2018年我省禁止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攻堅戰相關情況舉行發佈會。2018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期間,我省將緊盯“第一把火”,針對兩時段內出現的全省第一個火點,省財政直接扣撥相關縣(市、區)50萬元,再出現火點按每個火點30萬元扣撥資金。省政府將把秸稈露天焚燒扣撥資金通過獎勵和專項補償的方式,劃撥給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先進縣(市、區),用於下一年度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和禁止秸稈露天焚燒等相關工作。

今年我省將採取“省級聯動、全面覆蓋、包片負責、各司其職”的方式,對省內重點地區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部署、組織實施、問責問效等情況開展督查。現場督查將按照包片負責方式,組織多個督查小組直插田間地頭,緊盯“第一把火”。我省將根據生態環境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提供的秸稈露天焚燒火點遙感監測數據,和省級禁止秸稈露天焚燒督查組發現的火點信息,立即拍照攝像來固定證據,確定秸稈焚燒位置的經緯度。

我省建立禁止秸稈露天焚燒網格化管理體系,一至四級網格責任單位分別為市(地)黨委政府(行署),縣(市、區)黨委政府,鄉(鎮、街道)黨委政府,村(社區)黨支部、委員會。全省成立的6個督查組將針對現場督查發現的秸稈焚燒火點,責成所屬三、四級網格責任主體立即撲滅,並對秸稈焚燒當事人採取處理措施,批評教育。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省禁止露天焚燒秸稈,違者將依法處以500元至2000元罰款,對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對造成他人人身、交通、火災等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機關依法嚴懲。對督查發現的其他工作不到位問題,將責成各級網格責任主體進行整改,提出整改意見及整改時限,督促切實整改到位。

根據我省日前下發的《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獎懲暫行規定》,各級網格單位、相關部門的責任追究方式包括作出檢查和通報批評;對各級網格的總網格長、分網格長、網格員的責任追究方式,包括通報、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黨紀政務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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