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在家發生意外遭賠償,法院:該賠的不賠,不該賠的卻賠了

都說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孩子一有事,當父母的自然是寢食難安,而且小孩子通常活潑好動,很容易發生意外,所以越來越多的家長認識到要給自己的孩子配備保險,這樣發生意外也有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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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買保今天分析“嬰兒在自家發生意外而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案例,事情鬧得沸沸揚揚,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01案例詳情

2012年4月,鄭先生的孩子霖霖出生,考慮到嬰兒比較脆弱,可能會生病,於是在孩子出生後不久,就在為孩子購買了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2012年11月,由於天冷,鄭某夫婦怕孩子凍著,將霖霖包裹的嚴嚴實實。但是不幸的事情發生了,七個月大的霖霖因為被父母包裹的太熱,出現了面色蒼白、大汗淋漓、哭鬧不止的情況,鄭某夫婦立刻將霖霖送往附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入院後,醫生判斷為“捂熱綜合徵”導致的休克、貧血,被安排入院治療。在住院期間,醫生髮現孩子的支氣管肺炎也有問題,但並不是因為此次事故導致的。住院的治療費用一共花費了一萬多元,用於治療支氣管肺炎的費用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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霖霖出院後,鄭先生去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可保險公司回覆只能賠償用於治療支氣管炎的2000元費用。

理由是孩子發生的治療費用是由嬰兒捂熱綜合徵導致的休克、貧血等疾病,不是這份保險的保險責任範疇。

但鄭先生認為保險公司的賠償是不合理的。於是便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

02案例分析

法院審理後認為,霖霖是因遭受過分保暖而入院治療,捂熱綜合徵治療產生的合理醫療費用,在意外傷害醫療保險責任範圍內,保險公司應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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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諮詢兒科專家意見後,認定支氣管肺炎是孩子之前患有的症狀,與過分保暖沒有關聯性,因治療支氣管肺炎所發生的費用應予扣除,這2000元不用賠償。

最終法院判決8000多元是霖霖遭受意外傷害所發生的費用,保險公司應當賠償。

03 好買保觀點

看完上述案例後,有些啼笑皆非,保險公司也是“專業”,該賠的不賠,不該賠的卻賠了,難道是想拿小錢息事寧人?

另外要提醒的是孩子很脆弱,因為一點不注意就會釀成大禍。

我們在給孩子買保險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嬰兒在家發生意外遭賠償,法院:該賠的不賠,不該賠的卻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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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重意外傷害等險種。

孩子在嬰幼兒階段自我保護意識比較差,基本完全依賴於爸爸媽媽的照顧和保護;孩子在上小學、中學階段,要負擔照顧自己的責任,但作為弱小群體,為了避免車禍等意外,父母可以酌情為孩子購買這類險種,一旦孩子發生意外後,可以得到一定的經濟賠償。這一類的保險一般不貴,一年僅需要幾百元。

(2)保障時間不必太長,注意購買附加險

為孩子買保險的時候,家長可以選擇時間比較短的,保額較小的險種,沒有必要選擇高額保險金的險種。

比較科學的方法是給孩子購買一些基礎險,輔以必要的教育保證金就可以了。

而且家長在給孩子選擇保險產品的繳費期最好集中在孩子未成年之前,在孩子成年之後,方便他為自己選擇合適的險種進行投保。

嬰兒在家發生意外遭賠償,法院:該賠的不賠,不該賠的卻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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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遵守這兩條原則

第一,注意遵循先急後緩的原則。給孩子買保險應注意根據孩子最需要的保險保障來投保,例如先投保重疾、意外、醫療等險種,再投保教育、理財類的保險。

第二,量力而行原則。對於經濟實力一般的家庭來說,可以只為自己的孩子考慮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或意外傷害保險,如果孩子一旦出現疾病或發生意外傷害時,可以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且對家庭的生活保障比較有幫助;另外對於經濟實力雄厚的家庭,在為孩子選擇健康保障的基礎上還可以增加教育儲備金等險種。

嬰兒在家發生意外遭賠償,法院:該賠的不賠,不該賠的卻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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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為孩子購買保險時應首先考慮重大疾病險、意外險、醫療險等保障型保險,當這些基礎生活方面的問題解決之後,父母再用時間累積財富為孩子進一步規劃。

不同的險種是為了解決不同的問題,家長為孩子購買保險,關鍵要看家長最關心的是什麼。這樣才能有所針對的購買保險,才能讓保險最大化的發揮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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