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須有能助的力量


互助,須有能助的力量

《魯迅書信》中,一共有7封魯迅先生寫給宮竹心的信。今天,我把最後的4封逐件仔細閱讀完成了。

1921年9月5日的信,可知宮竹心向魯迅先生求教求助的比較多,魯迅先生則是竭力幫助。首先是將宮竹心的《釐捐局》推薦給了北京的《晨報》,將其妹妹的作品《差兩個銅元》推薦給了上海的《婦女雜誌》。其次是為宮竹心尋找《小說月報》並寄贈一本。再次是回答宮竹心詢問的創作及作品問題,告知其《狂人日記》《藥》《孔乙己》等均為自己所做,但沒有出版單行本而無法奉借,表示抱歉。關於“改稿”問題,魯迅先生提出了自己的主張:“我恐不能改竄,因為若一改竄,便失了原作者的自性,很不相宜,但倘覺得有不妥字句,刪改幾字,自然是可以的。”這是闡明瞭一個創作與修改的方法論問題。其中的“作者的自性”是關鍵概念,亦即“文如其人”——改動幾個不妥的字兒或句子是可以的,但若改得不像作者本人寫的了,即是“改竄”

了,也就帶有了“篡改”的意味。

1921年10月15日的信是很簡短的,講了兩件事,寫了兩行字:(1)“本星期日的下午,我大約在寓,可以請來談。”這是可以見面溝通交流的誠意表達。(2)“《救急法》可以姑且送到商務館去一試,也請一併帶來。”《救急法》是宮竹心的友人所譯的一本醫學書,估計是宮竹心請求魯迅先生幫助推薦,所以魯迅先生答應其推薦給商務印書館去試一試。

1922年1月4日的信,寫得也很簡短,一是告知宮竹心丸善株式會社在日本東京的準確地址,二是說明北大的柴君自己不認識,三是宮竹心翻譯的兩篇契訶夫作品《戲園歸後》《紳士的朋友》已交《晨報》發表,酬金由報社直接寄給他。

由以上兩封短信我們可以看出,凡是屬於“實事實辦”的,魯迅先生的信都寫得比較簡短幹練,有一說一,能辦則辦,不拖泥帶水,可見魯迅先生為人做事的風格。

最後一封信,是寫於

1922年2月16日。這封信,值得心領神會,概括起來就是“兩件事,一個觀點”:一件事是幫助宮竹心向《晨報》催促稿酬,魯迅先生盡力了。另一件事是宮竹心請求魯迅先生幫助謀求一個教職,魯迅先生也盡力了,並告知其“現在的學校只有減人,毫不能說到薦人的事,所以已沒有什麼頭路。”最後的觀點是:

“先生來信說互助,這實在很有道理。但所謂互助者,也須有能助的力量,倘沒有,也就無法了。而現在的時勢,是並不是一個在教育界的人說一句話做一點事能有效驗的。以上明白答覆,自己也很抱歉。至於其餘,恕不說了:因為我並沒有判定別人的行為的權利,而自己也不願意如此。”

我們現在已經無法看到宮竹心寫給魯迅先生的信了,但從魯迅先生這段話的態度與思想表達可知,宮竹心可能不僅僅是求助於魯迅先生了,而是一種貪求了。故而,魯迅先生才有如上鮮明態度與觀點,亦即魯迅先生所說的“明白答覆”,特別是“所謂互助者,也須有能助的力量,倘沒有,也就無法了

”。由此我們可以結論:人可以求助於人,但不能貪慾貪求於人。這在人際交互作用中是非常重要的尺度問題,無論過去,現在,還是將來。

讀完這封信,我檢索了《魯迅全集》中四冊書信集的目錄,再沒有見到與宮竹心的通信。我想,至此信,魯迅先生與宮竹心的交集就結束了,原因該是由以上書信不難得出的。

互助,須有能助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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