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時期,認罪認罰從寬幅度可以更大嗎?


特殊時期,認罪認罰從寬幅度可以更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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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特殊時期,如何正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3月6日,全國四級檢察機關在線同堂探討依法戰“疫”。主講人、最高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孫謙回答了相關疑問。


特殊時期,認罪認罰從寬幅度可以更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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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時期,從寬幅度可以更大嗎?


疫情防控期間,不可避免會給辦案帶來影響和困難。越是在這種情況下,檢察機關越要依法充分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教育、鼓勵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實供述,這樣可以有助於推動相關證據的完善,有助於案件事實的認定,關鍵是有助於案件從簡從快處理。


對於非涉疫刑事案件或雖涉疫但犯罪較輕的案件適用認罪認罰的,可酌情對其提出比正常狀態下更大從寬幅度的量刑建議。但是,對於惡意傳播病毒、暴力傷醫、利用疫情製假售假、藉機詐騙等危害嚴重、主觀惡性大、影響惡劣的案件,必須體現依法從嚴從重懲處精神。


特殊時期,認罪認罰從寬幅度可以更大嗎?

律師無法在場,嫌疑人認罪認罰的

真實性、自願性如何保障?


當前很多地方受停工停產影響,部分律師尚未返崗,部分地區由於看守所防護升級,有不少法律援助機構不能派出值班律師。


在這一特殊時期,檢察機關要加強與司法行政部門、律協和監管部門的溝通,充分利用遠程音視頻、微信等信息化手段,確保律師“在場”的法定要求和效果。


如果因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在律師到場的情況下籤署具結書,要對犯罪嫌疑人更充分做好原本應該由律師承擔的法律幫助工作,充分釋法說理,保障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表達真實意願,並通過視頻錄像等方式進行固定。


在將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訴時,加強與法院的溝通,充分說明檢察機關開展工作的具體情況,由法院通過庭審確認被告人認罪認罰意願的真實性、自願性。


特殊時期,認罪認罰從寬幅度可以更大嗎?

如何用好量刑建議?


疫情防控期間,對涉疫情案件適用認罪認罰如何從寬,如何更好地使法檢在量刑建議從寬幅度方面達成共識,承辦檢察官要積極主動與承辦法官溝通,特別是對擬提出的量刑建議要努力取得一致意見,保證案件處理依法、公正。


對於所有在辦案件,要適應疫情防控時期的特殊情況,在確保辦案質量的前提下,儘量簡化庭審程序,擴大速裁程序、簡易程序的適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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