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中國建設評估指標體系出爐

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美麗中國建設評估指標體系及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由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等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分階段研究提出2025年、2030年、2035年美麗中國建設預期目標,並商地方科學合理分解各地區目標。

《方案》強調,要面向2035年“美麗中國目標基本實現”的願景,按照體現通用性、階段性、不同區域特性的要求,聚焦生態環境良好、人居環境整潔等方面,構建評估指標體系,結合實際分階段提出全國及各地區預期目標,由第三方機構開展美麗中國建設進程評估,引導各地區加快推進美麗中國建設。

《方案》指出,美麗中國建設評估指標體系包括空氣清新、水體潔淨、土壤安全、生態良好、人居整潔五類指標。按照突出重點、群眾關切、數據可得的原則,注重美麗中國建設進程結果性評估,分類細化提出22項具體指標。其中,土壤安全包括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汙染地塊安全利用率、農膜回收率、化肥利用率、農藥利用率五個指標;生態良好包括森林覆蓋率、溼地保護率、水土保持率、自然保護地面積佔陸域國土面積比例、重點生物物種種數保護率五個指標。後續將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生態文明建設實際情況,對美麗中國建設評估指標體系持續進行完善。

《方案》要求,各部門根據工作職責,綜合考慮我國發展階段、資源環境現狀以及對標先進國家水平,分階段研究提出2025年、2030年、2035年美麗中國建設預期目標,並結合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發展定位、產業結構、資源環境稟賦等因素,商地方科學合理分解各地區目標,在目標確定和分解上體現地區差異。

《方案》明確,以2020年為基年,以五年為週期開展兩次評估。其中,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中期評估開展一次,五年規劃實施完成後開展一次。評估結果不進行地區排名,不作為政府政績考核內容,由第三方機構發佈,引導各地區落實和推動工作,助力美麗中國目標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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