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勝訴後讓對方還錢,對方不還怎麼辦?](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曾經有一段時間,執行難題一直困擾著債權人。
債權人有理有據的取得勝訴結果,但債務人的一句“沒錢”,讓法院的判決成為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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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不僅不能真正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更是嚴重損害了司法權威。
鑑於此,各地法院加大執行力度,並結合實際推出相關解決措施。目前除了眾所周知的“老賴上黑名單”的做法外,以下幾個方案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執行難題。
如果被執行人是自然人,你可以這樣:
方案一:債權人如果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認定該筆債務系夫妻共同債務,應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法院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後,可以將夫妻共同財產為執行財產。
方案二:債權人應及時審查被執行人在訴訟前後是否存在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如果存在此種情況要及時固定證據並向法院提起相應的訴訟,訴請法院認定相關合同無效或可撤銷,從而保障被執行人具有可執行的財產。
方案三:若被執行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其他因該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遺產的主體為被執行人,在遺產範圍內償還債務。
反之,繼承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又無遺囑執行人的,法院可以直接執行遺產。
若被執行人被宣告失蹤,其財產代管人為被執行人,在代管的財產範圍內償還債務。
如果被執行人是公司或者合夥企業等非自然人,你可以這樣:
方案一:被執行人為個人獨資企業,若無充足財產清償債務的,申請執行人可以要求變更、追加其投資人為被執行人。
方案二:被執行人為合夥企業,若無充足財產清償債務的,申請執行人可以變更、追加普通合夥人為被執行人。如果是有限合夥企業,申請執行人可以變更、追加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有限合夥人在未足額繳納出資的範圍內償還債務。
方案三: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若無充足財產清償債務的,申請執行人可以變更、追加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出資人或依公司法規定對該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為被執行人,在尚未繳納出資的範圍內清償債務。或抽逃出資的股東、出資人為被執行人,在抽逃出資的範圍內清償債務。
以上這些都是可以幫助申請執行有效判決的債權人實現債權的方法。
拿到勝訴判決的債權人還不可以懈怠,仍需密切關注債務人償還債務的資金狀況。
在進入執行程序後,申請執行人應該積極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相關信息,只有雙方配合才能儘早實現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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