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禁止焚燒秸稈、殘膜、根茬的公告

春季到來,天乾物燥。為了保護全市生態環境,防治大氣汙染,防範森林草原火災,根據《大氣汙染防治法》、《消防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禁止各地焚燒農作物秸稈和殘膜、根茬,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全市範圍內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樹木落葉、農膜、根茬、垃圾等。違規焚燒的,由各級生態環境保護、公安、農牧等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二、加強禁燒工作的組織領導,實行旗縣、鄉鎮蘇木、嘎查村三級聯動,建立分片包乾工作制度,做到禁燒工作常態化和制度化。

三、各地要安排專人加大現場檢查、巡查力度、特別是鐵路、國省道及縣城周邊等重點區域,要嚴防死守,確保不發生焚燒秸稈和燒荒現象。各地要開展群眾性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制定秸稈禁燒公約,責任落實到農戶,同時制定切實可行的應對突發性火災工作方案,確保能夠及時滅火。

四、各地生態環境保護、公安、農牧、林草、氣象、消防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履行執法監督職責,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實現禁燒工作全面覆蓋,全程監管。在春耕和秋收季節,要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查處焚燒秸稈和燒荒行為。因焚燒秸稈、垃圾、燒荒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五、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侮辱、毆打對其違法行為進行勸阻的公民,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六、鼓勵組織和個人對焚燒秸稈、殘膜和根茬行為進行檢舉。

舉報電話:0474-8308029

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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