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這5地塊擬被徵收!附位置、用途、補償標準...

3月9日,記者從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政府網站了解到2則擬徵收土地公告,詳細內容如下:

菏澤這5地塊擬被徵收!附位置、用途、補償標準...

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政府擬徵收土地公告 定徵公告〔2020〕14號

為提供菏澤市定陶區建設項目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佈擬徵收土地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權屬、用途

地塊1位置範圍:東臨北城社區耕地,南臨北城社區耕地,西臨北城社區耕地,北臨北城社區耕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濱河街道辦事處北城社區。

用途:拆遷安置房用地。

地塊2位置範圍:東臨北城社區耕地,南臨北城社區耕地,西臨北城社區耕地,北臨北城社區耕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濱河街道辦事處北城社區。

用途:拆遷安置房用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 》(魯政字〔2015〕286 號)公佈的菏澤市定陶區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徵地涉及一個區片,為壹級區片每畝補償5.6萬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菏澤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12號)規定執行補償。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築設施按照定陶區濱河街道辦事處與產權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予以補償。

被徵收土地社區的具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菏澤市定陶區自然資源局會同菏澤市定陶區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並公示。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後,凡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擬於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4月5日由菏澤市定陶區自然資源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勘測定界和清點確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本次徵地涉及的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築設施,菏澤市定陶區濱河街道辦事處與產權人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視為清點確認材料,對清點確認和拆遷補償安置有異議的,可以向實施成片拆遷單位申請複核。

本公告在徵收土地涉及的辦事處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並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告。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發布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申請;對菏澤市定陶區自然資源部門組織的勘測調查清點確認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於其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向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徵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繫人: 劉吉祥 聯繫電話: 0530—2568003

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政府

2020年3月7日


菏澤這5地塊擬被徵收!附位置、用途、補償標準...

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政府擬徵收土地公告 定徵公告〔2020〕15號

為提供菏澤市定陶區建設項目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佈擬徵收土地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權屬、用途

地塊1位置範圍:東臨東城社區耕地,南臨東城社區耕地,西臨東城社區耕地,北臨東城社區耕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天中街道辦事處東城社區。

用途:拆遷安置房用地。

地塊2位置範圍:東臨東城社區耕地,南臨北城社區耕地,西臨北城社區耕地,北臨北城社區耕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天中街道辦事處東城社區、濱河街道辦事處北城社區。

用途:拆遷安置房用地。

地塊3位置範圍東臨東城社區耕地,南臨東城社區耕地,西臨東城社區耕地,北臨東城社區耕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天中街道辦事處東城社區。

用途:拆遷安置房用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 》(魯政字〔2015〕286 號)公佈的菏澤市定陶區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徵地涉及一個區片,為壹級區片每畝補償5.6萬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菏澤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12號)規定執行補償。

被徵收土地社區的具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菏澤市定陶區自然資源局會同菏澤市定陶區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並公示。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後,凡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擬於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4月5日由菏澤市定陶區自然資源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勘測定界和清點確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徵收土地涉及的辦事處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並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告。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發布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申請;對菏澤市定陶區自然資源部門組織的勘測調查清點確認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於其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向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徵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繫人: 劉吉祥 聯繫電話: 0530—2568003

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政府

202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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