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辦事窗口變成“生財之門”的輔警

將辦事窗口變成“生財之門”的輔警

李成、熊豪案警示教育大會現場


“少數臨聘人員認為自己是‘臨時工’,對紀律約束毫不在意,認為管不到自己頭上,就肆無憚忌行違法亂紀之事。”日前,習水縣公安交警大隊組織召開“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大會,而會議的“主角”則是該大隊輔警李成和熊豪。

李成和熊豪兩人原本是習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的輔警,在2017年9月從路面交通執法崗位調整到政務服務中心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工作。

兩人的工作場所雖然從日曬雨淋的馬路轉換到了寬敞明亮的辦事大廳,但兩人並未珍惜眼前良好的工作環境,而是將辦事窗口變成了“生財之門”,大肆收受賄賂。

2018年2月,非法從事駕照分買賣服務的習水縣人肖海築找到李成和熊豪兩人,請求幫助提供插隊優先辦理的便利,答應事成之後給予兩人“好處”。

“反正都是辦理業務,早晚都是辦,就幫他插個隊,既完成了工作,還可以增加筆收入,何樂而不為?”

李成和熊豪兩人面對肖海築的請求時,想到自己每月僅2000元的工資,簡直不夠開銷,現在幫人插個隊就能得到“好處”,便滿口答應了肖海築的請求,於2018年2月至4月期間多次幫助肖海築插隊辦理業務,從中收取“好處費”。

2018年4月,肖海築又將李成和熊豪介紹給同行周附昆認識,四人見面商議,便達成“約定”。

“李成和熊豪負責提供插隊辦理的便利,肖海築和周附昆按照‘一次性記12分以下的,每個記分駕駛證100元;一次性記12分或21分至23分的,每個記分駕駛證500元’的標準給予好處費。”

就這樣,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好處費”一筆一筆地通過微信進了李成和熊豪的“微信錢包”。經核實,李成收受“好處費”5.33萬元,熊豪收受“好處費”4.86萬元,兩人共計收受10.19萬元“好處費”,可謂將輔警的“微權”發揮到了極致。

最終,因犯受賄罪,李成、熊豪受到法律的嚴處,分被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其違紀違法所得被予以收繳。

“辦事窗口是用來服務群眾的,絕不能淪為生財之門。其他的政務窗口也不是一片淨土,下步監督檢查如發現問題,必將依紀依規嚴肅處理。”習水縣紀委監委相關工作人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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