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型不滿角色,真人真事作品改編權有多大丨娛樂有說法

根據真人真事改編的電影越來越多,然而據此引發的糾紛也層出不窮,《親愛的》原型不滿影片的藝術塑造,《愛爾蘭人》近期也出現了角色原型不滿馬丁·斯科塞斯的改編的情況。 >>>《愛爾蘭人》角色原型不滿影片改編,稱其為“假電影”

在這些事件中,有些真人原型還在世,有些真人原型已經去世,針對真人授權的這些不同情況,是否也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呢?以及,對於一部根據真人真事改編的影片到底有哪些改編限制呢?

真人原型在世的情況下,如果未取得真人授權,真人原型可以從肖像權角度進行維權,如果影片改編存在侮辱或嚴重失真的情況,真人原型也可以從名譽權角度進行維權。

但如果真人原型已經去世了,肖像權作為人格權的一種,與權利人同時存在,具有強烈的人身依附性,因此真人原型死亡後,是很難進行肖像維權的。但鑑於對真人原型的侮辱或者誹謗,會對真人原型的近親屬構成實質性精神傷害。所以法律明確規定了死者的名譽權,可由近親屬進行維權。這也是目前眾多真人原型後代進行維權的法理基礎。

那麼,為了避免類似事件重複發生,對於這類根據真人真事改編的電影,有哪些方面需要特別注意呢?

首先,對於已經去世的真人原型,找到有權處理的後代是至關重要的,也就是說一定要弄清楚真人原型的後代身份,以及可能的其他有權處理授權的後代,以避免出現最終冒出來的後代說不承認別的後代授權的問題。

其次,改編的劇本是否需要後代查閱或同意。這也是實務中出現問題較多的情況,即最終呈現的版本與後代的期待差距較大,從而產生糾紛。因此,需要在前端授權時就做出約定,誰享有最終的決定權,以及後代可以在藝術創作中有多大的參與度。

最後,對於製片公司來說,對真人真事的改編應該注意“度”的把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九問中,即明確規定:“描寫真人真事的文學作品,對特定人進行侮辱、誹謗或者披露隱私損害其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因此,影視製片公司應該注意在改編過程中對真人事蹟的整理,避免過於戲謔或誇大。

□李振武(星娛樂法創始人、娛樂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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