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發起人不按合同出資算違法嗎?

張北平


股份公司發起人如果不按照合同出資既違反了公司法的規定,也違反了合同法的規定

原則上說,我們將違法和違約一般需要做一定的區分,違法行為一般涉及禁止性規定的,如公司法屬於經濟法範疇,規定的內容有時候是具有強制性的,公司法中也可以規定很多罰則,不過目前我們國家規定的公司法中關於罰款的內容還是比較少,可以去看看臺灣地區的公司法,裡面就規定了很多的罰款事項。此外,一般違約涉及是是民法範疇問題,違約不一定涉及違法。違反了雙方簽訂的合同,一般涉及到的是按照《合同法》等法律規定規定的違約責任問題。

股份公司發起人的出資問題涉及兩個層面的問題:一是在公司成立後,在公司法上規定的發起人註冊資本繳納問題,一個是公司成立過程中,發起人之間簽訂的出資協議中規定的出資義務。所以,一旦涉及到發起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繳納出資,就會觸發雙層的法律關係。

股份公司與有限公司發起人對發起人出資義務目前已被《公司法解釋(三)》統一

公司法上說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是有區別的,《公司法》第28、30條對有限責任公司發起人未出資問題做了規定,《公司法》第83、93條則對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未盡出資義務的法律責任做了規定。目前認繳登記制主要適用的是有限責任公司,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來說,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也就是說,股份公司的股東出資責任在目前情況下,是重於有限公司的。

雖然有所區別,但《公司法解釋三》第13條在一定程度上對《公司法》第28、30、83、93條進行了整合與完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股份公司發起人未繳納出資的責任來說

從公司法角度來說,根據公司法和司法解釋的角度來說,公司對外,股東需要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對內部來說,可以要求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法也規定了股東除名制度等用於規制。

從合同法角度來說,發起人違反股東之間簽訂的出資協議,如果違反了出資協議的內容,則其他股東可以根據出資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向未出資的股東追究違約責任,這一點提醒在撰寫出資協議時候,股東們記得在出資協議中明確好違約責任問題。


南京楊超律師


《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有限公司)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十三條(股份公司)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並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發起人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十三條 第一款 (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三條 第三款 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公司的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的發起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戰狼之利刃出鞘


當然違法,首先各方發起人按照發起人協議履行義務享受權利既是公司法的要求也是合同法的本意,所以如果發生部分發起人未能按照規定履行合同出資義務的,那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各方已經履行出資義務的發起人可以要求未履行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另外如果公司成立之後部分股東在催繳之後依然未能履行出資義務的,那麼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解除其股東資格或者限制其相應的自益權。


麋鹿說法


如果公司出現連帶責任,則發起人會被一通按應出資未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股份企業成功在於順序而非取捨,尤其我們考慮事情,不是飛機怎麼樣才能飛上天,而是先考慮飛上去後你怎麼樣安全下來。

企業的風險一向很大,市場要拼,關係要鐵,管理要嚴,方向要對,就連流感,你也要防,防不勝防的是不可抗力,如果來了,我們不是考慮做大,而是考慮,怎麼不死。

下面把一些公司類別分享給你,看是否有用。

有限公司:分有限責任公司(同股同權,就是你沒有出資,依然擁有股份持有的權利),股份有限公司,這個同股不同權,也就是那一天你發現,你投資的公司做了很多你不知道的事,對不起,這個很正常,你手上的股份,可能只代表收益和有限責任,而沒有參與決策權力,同時,別人可以收購足夠的股份,不需要你知道,知道的時候,你連自己創立的企業都可以被自己開除管理層。

集團公司,這個分國家級和省市級,國家級要國務院批准,管全國子公司,省市級都要根據自己的註冊範圍來管理子公司與關聯單位。市一級要求一般是3家(省級是5家,5000萬)2000萬註冊,實收大於1000萬,工商報備。註冊集團公司好處很多,首先是方便了內部子公司資金和結算與往來。

XX集團財務有限公司:這個前門如果是企業兩個字就是國家級,如果是名詞就是民營,建立集團財務公司幾乎可以做銀行同類的事,但是範圍限制在集團企業之間,包括相互關聯人員和公司,這個分歐美派,用於流通市場為主;英國派,依附於銀行,做證券類投資為主。我們國家主要是搞活經濟用,所以可以做同業拆借,擔保,代支付,成員單位間的承兌,貼現和委託貸款。也有一些企業用集團財務公司的特殊身份,給員工和關聯人員辦理貸款,然後直接投資於企業本身,相當於一種銀行貸款給員工,員工或關聯人員再入股公司的融資模式。

普通合夥,這個是合夥公司一種,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夥,這個一般是GP做管理方,LP為有限責任(只承擔投資額為止,不連帶)的合夥企業。


當官微


算違法

第一違反《公司法》,根據規定發起人在規定或約定的期限內必須履行出資人的義務,如果不履行,其他已出資股東可以申請限制不出資發起人相關的權力、利益。

第二違反《合同法》,發起人簽訂的出資協議約定的出資數額、出資時間、出資形式等必須及時、足額履行,不履行就是違約,其他已經出資的股東可以起訴未出資發起人履行出資義務,並要求賠償損失。


吳樂為—


公司發起人應當按照章程規定或發起人協議的約定繳納出資,發起人不繳納出資違反了公司法的規定,可能導致以下風險:第一,公司可以要求發起人繳納出資,並承擔相應損失;第二,公司債權人在公司無法償還債務的時候可以要求未繳納出資的發起人在未繳納出資的範圍內承擔補充責任;第三,其他發起人對未繳納出資的發起人繳納出資承擔連帶責任,其他發起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未繳納出資的發起人追償;第四,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發起人繳納出資沒有盡到職責的,應當以發起人未繳納出資為限,承擔賠償責任。


民事商事律師


一.該股東

1.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給予支持。

2.公司債權人有權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份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二.其他責任人

1.連帶責任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發起人(與後加入的股東無關,與公司董事,高管無關)與該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但公司發起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該股東追償。

2.相應責任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有權請求未盡忠實和勤勉義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發起人無關、與監事無關)承擔相應的責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晶丹818


肯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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