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近三十年的老員工,工作能力一般,現已無法勝任本職,勸其離職不幹,該怎麼辦?

大鵬飛歌楓醉美


首先鄙視一下想勸老同志離職的HR。

人家到企業的時候,可能你還沒有出生,現在已經幹了三十年,眼看著快退休了,看老人家不順眼了,還不願意付出一點代價,說什麼勸其離職,簡直喪盡天良,換成是你老爸或者是親人,你會這麼做嗎?

隨著知識更新得越來越快,有一些老同志跟不上發展的腳步,工作方面出現一些問題是可以理解的,老同志為企業付出了一輩子的心血,就剩下幾年的時間可以退休了,如果不是嚴重影響到企業的發展,完全有多種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何必要做得那麼絕情,還想著讓人家自己主動離職,於心何忍啊?

能夠存在幾十年的企業,想必沒有這麼絕情的文化,估計是某些人為了顯示自己能“為企業著想”,“省成本裁員”想的歪招,還想著找別人幫你出主意,讓大家助紂為虐嗎?簡直太壞了。

當然,企業也不是慈善機構。

企業的首要任務是創造效益,對於阻礙企業發展的因素,企業當然要妥善處理,企業也不是慈善機構,如果無情一點,也不需要對老同志特別網開一面,但是對於一些不適崗的老同志,按照規定,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就可以了。

下策: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至於賠償,該怎麼賠就怎麼賠,老同志為單位做了一輩子貢獻,現在臨到退休,還要被辭退,經濟損失是小事,重要是心塞啊,看著單位發展壯大,到老了卻被這樣拋棄,說實話,和這樣一個老同志解除合同,賠多少那只是單位明面上的損失,名聲損失大了去了,搞不好弄個過激事件出來,分分鐘搞得天下皆知,到時候,恐怕處理這個事情的HR要比老同志先離開。

中策:給老同志辦理內退或者提前退休吧。找一個適當的理由,給老同志一些補償,不是解除勞動合同,是動員他提前辦理退休,當然,需要徵得人家同意。提前退休的做法相對溫和一點,即給單位騰出了位子,也照顧了老同志的面子,也不會對他的經濟收入產生太大的影響,處理得好,不會對單位產生負面影響,你好我好大家好。

上策:現在無法勝任本職,那就想辦法讓他勝任啊,單位出錢,讓老同志去培訓。至於能力一般,這是什麼概念?幾十年的工作都這樣做過來了,不要到了這最後幾年雞蛋裡挑骨頭。當然,企業也不能不發展,如果老同志培訓過後依然無法勝任本職,會影響到企業的生產經營計劃,那就換崗咯,老同志為企業做了一輩子貢獻,只要不要粗暴的把他趕回家,我相信他服從單位安排這一點覺悟還是有的,從那一個年代過來,堅持在一個單位工作三十年,對企業的忠誠度絕對不一般。企業發展了幾十年,難道還找不到第二個讓老同志乾的崗位?說句不好聽的,就算隨便找個閒職,也要把他養到退休。

總之呢,對於企業裡的老人,暫時不勝任本職工作,處理這樣的事情真的要慎重,不能單一方面考慮,一定要綜合考慮,依法處置之外,還要多講點人情,說起來,我們年輕人能進這樣的企業工作,還是因為他們老一輩人艱苦奮鬥的結果,所以,平時多點理解,換位思考,不要單純的從自己的工作角度來考慮,太冷血會沒有朋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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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員工特別五零以上非技術類員工大多跟不上節奏,不適合做管理崗位,但是因人調整,總有能勝任的崗位,實在不行看大門。要老同志理解但不要讓老同志寒心!


越野湘子哥


要麼直接辭退他,給他賠償60個月工資,要麼就給他提供必要的培訓,讓他勝任本職工作,這樣做才是個有責任感、有擔當的老闆,而不是用陰損的招式逼人離職,那是令人不齒的。

況且,這名老員工工作能力一般,並不是很差那種,這也不能說明他無法勝任本職哦,因為我們大多數人都是普通人,大多數人都是能力中等水平的,公司裡面也需要這樣的人,況且,聘用這樣的人,你也不用付出過高的薪水,如果每個都是精英,你能承受得起那麼高的支出嗎?招聘市場跟買賣東西也一樣道理,都是一分價錢一分貨的。

針對你所述的情況,我建議你分兩步驟去處理這件事。

第一步,先給能力一般的員工提供學習或培訓的機會,並設定一個期限,比如半年學習期,到期後接受考核評定,並根據考核結果決定該員工的去留。

第二步,考核合格,就繼續任用唄,考核不合格,那再辭退他,給他賠償60個月工資,該給他的還是要給他,做個知法守法的企業家,做企業就應該表現出該有的社會責任、員工責任。

而不建議使用陰損的招式,逼他自離走人,那樣做是令人不齒的,也會很快臭名遠揚的,特別在網絡這麼發達的今天,別人上網查一查、打個電話問一問就一清二楚了,以後你再想招賢納士,那就難了。


設計製造迷


凡是優秀的公司,都是善待老員工的。員工把青春和熱血獻給了公司,老了卻“被離職”,這樣的公司,文化肯定不好。老員工猶如糟糠之妻,男人有了錢就休掉糟糠,然後娶一個美貌小嬌娘,人品一般都不會好。

聰明的老闆,是不會做卸磨殺驢之舉的。曾經有一個真實的故事。老張在一個公司工作了15年,是一個老員工。工作能力平平,但是老闆對他很好,每年評優評先,老張都有份。特別是有客戶來防,老闆都要老張參加會議和參與接待。有一次,一個很重要的潛在客戶來公司考察,老張忙前忙後張羅,客戶以為老張是公司副總,一問才知是普通員工。客戶感覺很奇怪。老張說:“老闆對我們老員工很好,公司就是我們的家,我們只有努力工作,才對得起老闆!”客戶感覺這樣的公司很靠譜,回去沒多久就簽署了合作協議。

一個工作三十年的老員工,年齡應該已經超過五十歲,這時候,你讓他離職,是不是有點太絕情了呢?員工把最好的青春年華給了公司,現在老了幹不動了,哪能隨隨便便就把人家推出去呢,這樣做,未免太不厚道了。這樣的老闆,與喜新厭舊,休妻再娶的男人有什麼區別呢!我承認,你的理由很充分,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可是這個理由是有點牽強。明眼人一看便知,這不過是企業想甩包袱的藉口罷了。

如果真的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企業還可以對其進行培訓,培訓後仍然達不到要求,還可以進行調崗,不會只有“勸其離職”一條路。再者說,員工已經工作了三十年,按勞動法規定,是要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想讓他離職,沒那麼簡單。所以,我建議公司不要打這個小算盤。真要是不能勝任工作,可以進行內部調崗,安排一個技能素質要求低一點的崗位,總比強行要員工離職好的多。真要是鬧僵了,企業損失是很大的。

從另一個角度看,公司如此對待老員工,新員工會怎麼想?豆腐磨完了,驢子也老了,老闆把磨一卸就要殺驢,這會給新員工造成很大的心理衝擊。新員工看到,老員工的現在就是我們的未來,以後誰還信任公司,誰還會有歸屬感,誰在工作上還會有責任心。那時,就會人心浮動,團隊不穩,對企業的殺傷力還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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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那點事


我大伯就是面臨這個問題了,他今年54歲,距離退休還有6年,他在30歲的時候就入職了現在的公司。這間公司是他朋友開的,想當年,由於大伯的行業知識豐富,經驗足,所以就被朋友拉到公司裡一起發展。

從30歲到54歲,大伯見證了公司的發展,從小規模的3個人小作坊發展到目前的500號人規模的公司,大伯的功勞也不少。但大伯並沒有做領導的心思,一心只想做好本職工作,追求個人價值,公司裡的人都對他非常尊敬。

後來,公司不斷壯大,人才不斷湧入,大伯的光芒和價值被掩蓋。而且,老闆的子女也長大了,開始接手公司的事務,在新舊交替之中,大伯少不了會被嫌棄。當初看著朋友的子女牙牙學步,到如今成為管理他的領導,這一變化讓人感慨。

由於朋友的子女都是海歸,自然有一套新奇的管理方法和工作氛圍,這與大伯的為人處世有些格格不入。幸好,老闆的子女也是念舊情,左一句“李叔叔”,右一句“李叔叔”的,不忍心把大伯趕出去。但大伯佔著位置也不妥,新人無法發展。怎麼辦呢?

聽大伯說,他今年高血壓犯了,公司為了體恤他,就給他安排了壓力不大,輕鬆自在的崗位——採購部。讓他負責採購物料工作。

其實我們都知道採購部的水很深,但是朋友的子女這樣安排就是為了讓他能好好的過度到退休。因為是調崗,崗位不一樣了,但收入也不會減少,而且對於採購部的採購款,老闆的子女都不太執著,任由他說了算,相當於給他一種福利吧。

對於大伯來說,他也是感覺到朋友的子女對他的關照。這樣說來算是對雙方都有好處吧。

我覺得對於一個公司的老員工不能採用過橋拆板的手法,這樣是不太厚道的。妥善的處理,既不影響公司運營,也不虧待老員工,這是雙贏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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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信息

NO1.工作三十年的老員工:1.這個員工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能達到三十年工齡,這個員工有可能距離退休不足五年了。

鐺鐺鐺鐺,這個硬件條件被勞動合同法PK掉了👊👊👊👊

NO2.勸其離職不幹,我個人字面理解是勸員工自動離職,被員工拒絕了,而且員工應該是沒什麼工作違規,只能年紀大了能力跟不上了。

哦,又是企業單方面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企業還是執著的要砍掉他,就是妥妥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了,準備好60個月的工資開始和員工談吧,員工可不會聽你講什麼賠償金支付上限,計算起來就是這麼簡單粗暴,畢竟以後還得生活不是。如果在有個工傷,職業病,少發,漏繳~~的,可能還得再多準備點錢。

按這個思路解決下去肯定是意料之中的結果:兩敗俱傷。雙方拉鋸,一通折騰之後,基本也是公司內半公開的秘密了,員工可能最後沒有拿到預期的錢也離開了,但是他不會給你留下什麼好的收尾。一方面工作中搞破壞,帶來的是企業的經濟上的損失,另一方面,企業的員工也都在觀望這個事怎麼收尾呢,員工心寒不說,估計也都開始算計自己如果離開能拿多少錢,怎麼樣才能拿錢離開,畢竟沒有人和錢有仇。

換個思路解決這個員工呢,這個員工工作態度怎麼樣,如果工作態度不行,又不遵守公司制度,給公司帶來惡劣的影響與損失,那麼我想不用讓他自辭,妥妥也夠開除的條件了。

如果員工工作認真,只是單純的年紀大了,能力跟不上了,那也可以通過其他途徑解決。員工工齡30年,是壞事也是好事,年紀大了,能力跟不上了,不適合原工作崗位了,這是自然規律,但是經驗還在,三十年的員工對企業可能比他家都瞭解。能力不夠可以培訓,不具備培訓的價值可以協商調崗,三十年不可能只在一個崗位上。

再講的直白一點,調崗還可以讓他三十年積累的經驗一點點反掏出來,新人也能少走不少彎路呢,老員工發揮餘熱,新員工也不會過多的為自己的未來擔憂,對企業有信心,對企業何嘗不是好事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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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字裡行間看出題主提問時的冷血,對待一名近三十年的老員工,毫不留情,無疑是省小錢卻丟了大義,這樣的舉動只會讓其他的員工不齒心寒。

算算時間,如果20歲進企業,30年已經50歲了,人生的所有青春都獻給了企業,卻因為年紀大了,覺得能力不行了,無法勝任本職就第一時間想著勸其離職,於理不合,於情無義,於法不符。

筆者曾經所就職的一家企業因業績大幅下滑,企業限入生存危機,不得不裁撤一批部門和人員,其中一名10年老員工哭泣的樣子,到現在還在我腦袋裡晃盪。那年雖然公司資金緊張,但是老闆還是給了足夠的錢來補償,他在大會上向大家道歉,因為他自己的無能讓公司陷於困境,不得不裁撤員工,如果公司還能起死回生再創輝煌,他歡迎大家再回到公司。

哭泣的那個員工的部門大幅縮減了人員,不少都是老員工,我現在都還記得,她哭泣的原因不是因為錢沒給夠,也不是自己在社會找不到工作,她只是在感情上放不下:“為什麼非得是我啊,我的青春都留在了這家公司,我想留下來繼續在公司工作。”

所以我勸題主好好的和老員工聊聊,放開心胸,大家一起喝個酒,追憶過去一起為公司的未來奮鬥的日子,人都是有感情的,沒什麼是聊不過去,30年啊,人生又能有幾個30年,題主好自珍惜吧!


如果這名老員工能力真的跟不上公司的發展了,從一名資深HR的角度出發,最適合他的位置是發揮他司齡長的強項,去宣傳企業文化,在這個浮躁的年代,去影響新人對公司凝聚力與向心力。

既然員工都快30年了,那麼企業肯定也至少30年了,讓老員工以自己的親身經歷為藍本,向後來者訴說公司的前世今生,訴說曾經公司無數輝煌、令人激動的歷史片刻,訴說對於企業的熱愛與忠誠,一個30年的老員工的現身說法,會比無數句空洞洞的口號,更能讓人去感受公司的歷史厚度,去感受公司的文化狀態,也能感受到公司對員工的重視與關懷。


子佳看職場


近三十年的老員工,還想著讓他自己離職,不想給補償金,這個公司這麼做只會讓底下員工寒心。

工作三十年 覺得他現在能力不匹配了 那想問一句,這位員工什麼時候進來的,是不是馬上退休了,他在貴公司幹了三十年,可以說是奉獻了一生,最後來個卸磨殺驢,不是太過分了嗎。我們也得分清楚情況再做決定 :

第一 他是為什麼能力不匹配,如果單純是因為年老,幹了三十年,如果說有些崗位確實年紀大了,跟不上這很正常啊,老年人有幾個人比得過年輕人,不管是精力還是學習能力!

那就建議轉崗

第二 如果是因為為公司付出太多 現在因為身體跟不上等原因 那還是建議轉崗

有些工作崗位有特殊性 員工因為年輕付出太多,過多損耗了身體,導致後面無法承擔後期工作,就如運動員一樣,到一定年紀必須退伍,不是不想,的確是力不從心。

那還是應該儘量溫柔以待 不要寒了老員工和新員工的心,否則就沒有忠誠度而言,付出都是相互的。

第三 如果是老員工能力相差太多 公司又沒有合適的崗位,那也應該予以補償,或者寫封介紹信,如果是技術崗也可以讓他做顧問或者其他形式,而不建議讓其離職。

第四 若員工卻是倚老賣老 怠慢工作,仗著自己快退休,並且底下員工怨言較多,再採取措施讓其離職,比如考核等,但不建議如此。

如果員工底下風評較好,與同事相處融洽,工作也沒有什麼大問題,還是建議予以適當補償,也算是感謝他這麼多年的付出。

所以 對於一個工作三十年的員工,如果不給他留好後路,就想讓他離職,還不想給予任何補償,最後只會寒了員工的心,也不會有忠誠的員工。

若不是的確能力相差太多,建議還是應該以轉崗為主,予以辭退補償為後備,除非的確有重大過失,本人無工作之心,對公司造成嚴重不良影響,不建議勸退。

對於那種自己辭職的人,最後失業金都無法領取,企業如果這麼做,不就把人逼到絕處了嗎?

這種人一旦離開,再找到合適工作是很難的,緣分一場一起工作,得饒人處且饒人,你的企業面對的不是這一個員工,還有後續發展的許多年和千千萬萬的員工!




浮生若夢0506


你勸我,我也不走。辭職報告一寫,經濟補償金沒有失業金沒有,沒人跟錢過不去。

以不勝任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提前一個月通知支付n,不提前支付n+1。(勞動合同法40條)

另外還有個大前提,如果該員工連續工作滿15年並且離退休不足5年此條也不能用。否則違法解除,要麼恢復勞動關係,要麼賠償金2n。這類情況可以協商一致,或者他有嚴重違紀情形,他要是不同意或者沒有違紀情形,還真就是動不了。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飯後鐘


如果是國有企業老員工,一般到了這個年齡都簽訂了長期合同。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職工年齡超過45歲,而且沒有違反企業制度的行為,是無法隨意辭退他們的。如果屬於企業改制、下崗分流,必須按照《勞動法》給予經濟賠償。

如果屬於民營企業老員工,能夠在崗位上工作了三十年,絕非等閒之輩。目前中國國內的絕大多數民營企業,都還沒有三十年曆史。比如深圳華為公司,八十年代本人在深圳特區工作時,華為都還沒有成立。

老員工能力一般,總比能力很差要好,這在新經濟時代司空見慣;因為他們在電腦以及互聯網知識方面有所欠缺。開辦了三十年的公司相信還有很多崗位,如果老員工勿能勝任目前的職務,可以換崗工作,千萬別隨便砸人家的飯碗。

企業的業務培訓非常重要,新老員工都是如此。企業的人事部門,理應根據單位不同年齡層次,不同崗位大類的員工進行業務培訓。這樣就能夠彌補新老員工各自的軟肋,從而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

老同志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單位應該用其長處;而不是求全責備,趕鴨子上架。崗位是死的,人是活的。

能夠在民營企業工作三十年,必有可取之處,以前必定為企業做出過很大的貢獻。現在人老珠黃怎麼處置,關鍵在於領導的用人之道水平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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