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下列行為取得財物,會坐牢

對於軍人和警察,相信很多人都會心存敬畏之心。而恰恰有人利用這點,假冒軍人或者警察進行招搖撞騙,非法佔有他人的財物。

對於這樣的行為,我國法律規定在達到了一定情節後就要以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定罪處罰。那麼招搖撞騙罪的特徵是什麼?招搖撞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下面就由法律智囊團為大家介紹相關知識!

通過下列行為取得財物,會坐牢

招搖撞騙罪的特徵是什麼?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軍人招搖撞罪)。

冒充行為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人員;二是此種國家機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職務低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職務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是指以假冒的身份進行炫耀、欺騙,關鍵在於"騙",如騙取金錢、愛情、職位、榮譽等,從而獲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國民對國家機關的信賴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通過下列行為取得財物,會坐牢

招搖撞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犯本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多次進行招搖撞騙的;招搖撞騙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騙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或惡劣政治影響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按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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