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房子歸女方所有男方不辦理過戶但是願意簽訂房屋歸女方所有的協議,有用嗎?

麥子熟了做包子


協議離婚,房子歸女方所有,男方不辦理過戶,但是願意簽訂房屋歸女方所有的協議,有用嗎?

有用!

離婚協議生效,是以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為前提,離婚協議生效,那麼男女雙方在平等自願,無欺詐脅迫的情況下所簽訂的,房子歸女方所有的協議就是有效協議,有效協議就有法律約束力。如男方不配合過戶,雖然房子歸女方所有,但沒有房子共同共有人,在房產登記處的簽字,女方是不可以自由買賣出售的,此時雙方可坐下來和談,婚姻不成情誼在,如男方仍一意孤行,拒不配合,那麼女方可以,以雙方所簽訂的有效協議為依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男方配合辦理過戶,會得到法院支持的。

男方不願辦理過戶,其實是存有私心的,是想以此來牽制女方自由賣房,是想把房產日後留給子女的,也不排除為復婚留後路。願望是好的,但法律是無情的,早知今日,何必當初,既然在放棄房產協議書上籤了字,那就要為自己當初的行為買單,不是嗎?


泰山寶鼎


一、所謂協議只是在當事人雙方認可的同一個事物上的通俗約定,並以書面形式呈樣,也就是契約精種,二,房產是特殊產品,有其獨特性,比如你去銀行作商品抵押貸款,協議是不認可的,無法做它項業務,三、你們協議離婚,財產分割的協議,民政部門同意,但房產局並不認可,只有雙方去辦理產權變更後,這才是最終民事行為,四、已籤財產分割協議,在法律角度上說,只能表示雙方達成意向而已,五、男方不肯過戶,在法律上,男方只是把居住權利讓給你,並沒把房產所有權讓給你。六,如此協議,以後可以推翻不認可的,他只要有證據證明,他是在某種違背本人真實意願下籤署的,即可。七、無論何時,房產是必須是要做變更手續,今天不做,明天不做,來年還得做,即然早晚要做,還不如早做為妙,八,沒有房產證,房子無法的買賣交易,而且在買賣的同時要鑑署產權證上所有登記著名字,九、如已籤協議而不肯配合過戶,憑此為證,去法院民庭起訴,走個簡易程序,判定下來就是,十、拿法院的裁定書去房產中心辦理變更相應手續。


雨果一號


就如樓主所說,協議離婚房子歸女方所有,男方不願意辦理過戶,但是願意鑑定房產歸女方所有的協議,問該協議有沒有用,這肯定是有用的,只要協議存在,產權的確權就是屬於了女方。

雙方是在平等的基礎上籤訂的離婚協議,協議內容的條款也是處在雙方自願共同訂立的,只要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責任人,一旦認可在協議上籤了字,領取了離婚證,該協議在法律上立馬就產生了法律的效力。

如果在協議上男方不同意協助女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只要協議生了效,女方就可以要求男方協助辦理過戶。男方要是拒絕的話,女方可以把男方起訴到管轄地的人民法院,有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房產過戶。


老蔣閒言


離婚協議可以約定夫妻共有房屋歸女方所有,最好寫明男方配合辦理過戶,如果男方不同意寫明,協議生效後,在要求男方協助辦理過戶遭拒時可以起訴男方。


董董律師


1,離婚協議簽署後,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才能發生效力。辦理手續前,當事人可以反悔。

2,在協議中約定房產歸女方所有,只要雙方同意是可以的。約定明確過戶的時間,是最好的。如果男方不同意,不知道他出於什麼目的。

3,配合過戶是男方的附隨義務,待離婚後,你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過戶。這種分割,是以離婚為條件的,如果男方沒有證據證明存在脅迫,欺詐的情形,法院會支持女方的請求。


上海楊律師


為什麼要鬧成這樣呢?不離不行哪?都是把婚姻不當回事了?可腦了?以為天下女人用易上當?結了婚還要離?當初就不結了呸?把青春給斷送在沒有良心人的人了?好恨?


陳文建894


我不知道,估計有用的。


擁抱2018新九娘


最後做個贈與協議並公證了。


西區一隻貓


為了以後不麻煩,最好離婚就過戶,不然覺會麻煩不斷,諮詢下律師吧?"


用戶989904628341


有協議在手只能說男方轉給你使用,但產權還是他所有,如要徹底解除產權歸屬問題,還需上訴到法院審判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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