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監理機構印章使用授權書

項目監理機構印章使用授權書


市政監-4-XX

單位(子單位)工程名稱:

致: (建設單位)

致: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

一、現授權總監理工程師: 同志在 工程中使用“ ”印章(如下圖)。

二、授權期限:從貴單位收到本授權書之日起至監理合同及監理業務完成終止之日止。

三、印章使用範圍:所有應由監理審核籤認的工程資料和來往文件。

1.監理合同履行期間,授權人更換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被授權人在本授權書上的授權行為在貴單位收到授權人更換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通知之日起自行終止,由新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自動履行本授權書的權利和義務,本公司不再另行通知。

2.在遞交貴單位的需加蓋本授權書印章的文件,還應有(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方可生效;僅加蓋印章無(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的無效。

3.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在監理合同履行過程中使用該印章,必須有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且不得超越授權書規定的使用範圍,超越授權書的規定範圍使用無效。

4.除《開工報告》、《設計圖紙會審記錄》、《專項工程驗收記錄》系列表、《分部(子分部)質量驗收記錄》系列表、《工程驗收及備案資料》系列表由企業法人出具的文件資料及現行法律法規規定要蓋法人章的均蓋"企業法人章"外,其他均加蓋"項目章"也為有效文函。







監理單位(法人章)

法人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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