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印章使用授权书

项目监理机构印章使用授权书


市政监-4-XX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致: (建设单位)

致: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

一、现授权总监理工程师: 同志在 工程中使用“ ”印章(如下图)。

二、授权期限:从贵单位收到本授权书之日起至监理合同及监理业务完成终止之日止。

三、印章使用范围:所有应由监理审核签认的工程资料和来往文件。

1.监理合同履行期间,授权人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被授权人在本授权书上的授权行为在贵单位收到授权人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通知之日起自行终止,由新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动履行本授权书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不再另行通知。

2.在递交贵单位的需加盖本授权书印章的文件,还应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方可生效;仅加盖印章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无效。

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使用该印章,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且不得超越授权书规定的使用范围,超越授权书的规定范围使用无效。

4.除《开工报告》、《设计图纸会审记录》、《专项工程验收记录》系列表、《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系列表、《工程验收及备案资料》系列表由企业法人出具的文件资料及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要盖法人章的均盖"企业法人章"外,其他均加盖"项目章"也为有效文函。







监理单位(法人章)

法人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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