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選調生公基法律常識:淺析搶劫罪與搶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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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與搶奪罪是刑法分則罪名中的重要內容,在我們選調生考試中,也是一個重要考點,主要的考查方式就是通過案例題的形式,考察搶劫罪與搶奪罪的區別。下面,我們就分析一下,搶劫罪與搶奪罪的區分?

(一) 搶劫罪與搶奪罪的含義

《刑法》第263條規定,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刑法》第267條規定,搶奪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 搶劫罪與搶奪罪的區別

1、實施手段不相同:搶劫罪表現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方法,使得被害人不能進行反抗或無法反抗,從而可以進行強行取財的行為,重點在於使用了暴力相關的手段;搶奪罪表現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財物,使他人來不及反應從而做出反抗,而不是通過暴力相關手段使得他人失去財物。

2、客體不同。搶劫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而搶奪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由於沒有對人身使用暴力相關的手段,所以一般只侵犯了財產權利;

3、客觀方面的犯罪結果不同。主要體現在兩罪的數額要求不同:搶劫罪對財物的數額沒有要求,而構成搶奪罪要求搶奪的財物數額較大。根據司法解釋,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三)試題演練

例題:王某在商場門口見一中年婦女挎著一個包,於是趁其不備,突然搶奪。但該中年婦女拽住包不放,王某對著該中年婦女猛踹一腳,致使該中年婦女倒地鬆手,王某拿到錢包後逃逸。王某構成:

A.搶劫罪 B.搶奪罪 C.搶奪罪和故意傷害罪 D.故意傷害罪

【答案】A。解析: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王某上來實施搶奪有乘人不備的手段,但之後為了搶包使用暴力,以此為手段,構成搶劫罪。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王某的行為符合搶劫罪的特徵,故本題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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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選調生公基法律常識:淺析搶劫罪與搶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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