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的公司老闆逼著員工買1000元的櫻桃,不買就讓辭職,怎麼辦?

小村大園


我靠,還有這樣的老闆,逼著員工買櫻桃,還要買1000元的櫻桃?我就想知道,這個公司是不是專門種植櫻桃的啊?按照目前的市場價,一公斤櫻桃20塊錢,1000元足足可以購買50公斤櫻桃了。50公斤櫻桃可以裝兩大麻袋了,夠一家六口人吃半個月了。

上面說的都是一些題外話,我主要想說的是,公司老闆逼迫員工購買1000元的櫻桃是無理的行為,員工不買還讓員工辭職更是違法的行為,這種老闆簡直不可理喻。作為一個旁觀者,我勸你們員工一定不要屈從於老闆的淫威,就是不買老闆的櫻桃,看老闆能把你們員工怎麼樣。

誰都知道強買強賣的行為是不合法的,老闆不能因為員工為他打工就逼迫員工買東西。這件事沒有商量的餘地,員工不可能把辛苦掙來的錢輕易的就給了老闆,大不了不在老闆那裡幹了。我覺得這個公司的老闆很陰險,可能有兩個目的,一是逼迫員工主動離職,二是也想著從員工身上撈一筆。

作為員工,如果實在沒辦法待下去了,又難以維權,那麼幹脆就主動辭職算了。但如果不想就這樣走人,那就等著讓老闆辭退吧,到時候可以去勞動局投訴維權。雖然說歸說,但真正的應對此事,可能非常無奈,也許只有主動辭職是唯一的選擇。

最後我想說的是,員工給公司打工本來就掙的是辛苦錢,作為老闆不體諒員工的難處,竟然還變相的訛詐員工的錢財,做起強買強賣的勾當,對於不聽話的員工還要讓人家辭職,這種老闆簡直殘暴,公司能做大才怪!

東西都賣不出去了,只會強迫員工買,估計老闆的公司也是要倒閉的節奏,真這樣也是大快人心了。

總之,老闆逼迫員工買1000元的櫻桃,不買的員工還讓辭職,依著我的本意,我覺得員工就不買,也不辭職,讓老闆來辭退員工,然後員工去維權,拿補償金,讓老闆知道什麼是自作自受。但如果嫌麻煩,又不懂維權,也不願意維權,那麼真沒有什麼好辦法,要麼心不甘情不願的花1000元買櫻桃保住工作,要麼不買櫻桃主動辭職。


Sir聊HR


第一、如果我在這個公司是不可少的一名骨幹或技術人員。那麼,對不起,老闆的“命令”無法執行。因為,這是老闆的私事,與公司業務無關。在這樣的情況下,既然老闆還要讓我辭職,那就只有“各奔前程”,自尋出路了。要相信自己,只要有本事,到那裡都會有機會、有作為。

第二、如果我自己本事不大,在這個公司是一個可有可無的員工。那麼,這個時候還是要考慮自己的飯碗的,留在環境熟悉、工作熟悉的公司裡總要比在外面到處找工作好的多。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還是要堅決落實公司老闆的要求的,買下1000元櫻桃,既給了老闆面子,又可以讓家人吃,還可以送些親朋好友,最起碼算是一件不虧的事情,何樂不為呢?

第三、如果這家公司本來就不怎麼樣,工資待遇也不算好,老闆的能力水平也有限。面對這樣的情況,倒可以乘著這個機會,就是鐵了心不買這1000元櫻桃,正好辭職不幹了,另闢蹊徑,說不定還能岀現“柳岸花明又一村”的願景,這又有什麼不好呢?


潤友


櫻桃現在價格很貴啊,深圳均價在50塊錢一斤,1000元也只能買20斤。

你老公的老闆真的是塊做生意的料啊,不過僅限於內部。不知道他是不是賣櫻桃的?反正給我的感覺就是這種老闆,總是對自己人夠狠,對外面的人很慫。

你想想啊,如果真是做生意很厲害,這麼多櫻桃,不早就賣瘋了?至於讓員工攤派嗎?所以說這種老闆,是色厲內荏,只會向自己人下口,很下作,令人不恥。對這種只會算計自己人的老闆,還有必要跟著他幹嘛?

常話說,馬善被人騎,人善被人欺。如果你們不拿出一點反擊措施,就會讓這種老闆得寸進尺,以後保不準會拿出其他類似的手段,像對待奴隸一樣對待你們,到時候我看你們又有什麼話說?

對待這種老闆,說多無益,就是要動真格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獲得補償。

即: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很明顯,老闆逼著員工買1000元的櫻桃,不買就讓員工辭職。這屬於明顯的脅迫!在這種情況下,趕緊收集證據,包括人證、物證與相關文字材料、錄音等,最好還聯合其他的員工,一起向勞動部門投訴,千萬不要怕,如果沒有得到快速受理解決,就委託律師或者尋找法律援助,先去仲裁,請求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並給予補償!讓老闆偷雞不成反蝕把米,讓他嚐嚐厲害,你們絕不是好惹的。

當然了,我說這個,是已經到了翻臉的地步。如果你還想繼續幹下去,那就要想辦法,不要因為1000塊錢因小失大,真不成了,最後再走法律程序。

可行的方法,包括跟老闆能不能討價還價,買個100塊錢的行不行?或者少買一點,因為櫻桃不是糧油,買那麼多,既無法保存又吃不掉,很浪費。

再有一個,能不能把這些櫻桃放在網上售賣,大家齊心協力走量,按道理講今年的水果價格很高,運費高,又碰到水果減產,櫻桃是很好賣的,怎麼會這樣硬性攤派到員工頭上?真有點想不通。

只能說明你們老闆太差,即便爭取過了這一關,以後還想想其他的出路吧。

喻派職言,今日頭條簽約作者,15年人力管理經驗的職業導師。出版有《績效管理頂層設計》、《互聯網+人力資源管理新模式》等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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