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拆遷,村委會能橫行霸道嗎?搬出這4殺手鐗,看看誰敢亂來

在國內,農村村委會屬於社會上極其關鍵的角色,有著過渡的用處,許多時刻村委會處理的工作和上級行政機關單位是高度相似的。但是這種具有行政管理性質的工作要是開展沒有把握好,就非常容易使農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比如這幾年處在焦點位置的徵收拆遷工作,村委會扮演的角色就非常關鍵了。

按照近幾年處理的事情中看,有著地方村委會存在下面這類做法,一些騰退、老村莊重造工程用村委會的名字展開;一些村委會等替代村裡的農戶簽署安置補償文件;還有村委會私自動用徵地補償金;一些村委會打著“幫拆”的旗號對村民房屋進行強制拆除。針對這種本來應該和村裡農戶統一戰線的團體,身為農戶大家要怎麼做才可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維護呢?記下下面四點!

農村拆遷,村委會能橫行霸道嗎?搬出這4殺手鐧,看看誰敢亂來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村委會其實並非是行政機關,但是卻可以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

一、根據法律針對村委會提出訴訟請求,也就是“民告官”

從2018年行政訴訟法新的詮釋頒佈以後,這種類似利益維護的途徑已經可以使用。然而實際過程中還是有一些有待研究的地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中要求,相關人員如果對村委會或是居委會根據規定制度賦予權利執行行政管理工作的操作有意見提出訴訟請求的,村委會或是居委會作為被告。比如說村委會私自分發或動用補償金,沒有根據規定通過村民會議或是村民代表會議商議確定,讓補償遭到損失,或是下發的計劃中有不合理的地方,村民就能夠根據規定提出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對村委會提起民事訴訟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土地徵收一定要通過市、縣人民政府初步制定有關材料根據規定上報審批。土地徵收通過了省級政府、國務院等部門審批以後,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通知然後展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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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上面講的,村委會並非行政機關,沒有展開土地徵收工作的權利。騰退、改造等過程中,村委會也許會通過“協議搬遷”的途徑促進工作開展。但是村委會和農戶簽署的協議,法律層面上只能認定是一般民事合同。協議裡,村委會能夠隨意制定款項,這中間就很容易增加自己的利益且減輕違約責任。

三、合理合法的請求上一級行政機關部門履行相應的職責

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要求,村委會實施村務透明規定,針對有關村民權利、村民通常比較關注的各種事情需要定期公佈。這幾年,自然也包含徵地補償款應用、分配計劃以及落實狀況。

此外,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要求,村民自治章程、村裡的規定約定還有村民代表會議等等,其中的結果不能夠和憲法等發揮以及國家的規定相違背,不能夠牽涉到使村民的自身利益、民主權利以及合理財物權利等受到侵害。要是村委會拒絕公佈徵地補償金的收入支出、下發、應用狀況等,大家可以請求上級行政機關展開審查核對、要求其根據規定公佈出來。

四、向公安機關、監察委員會、中央督導組等相關部門進行舉報

目前這種時候,我國處於展開掃黑除惡工作的關鍵時間段,所以徵地拆遷工作中如果發現村委會人員或者有關人員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牽涉到違法,能夠找到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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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大家應該要關注的是,“掃黑除惡”工作裡也會出現明確辨別“黑惡勢力”的環節。一些地區存在把不願意簽署合約搬離的拆遷戶判定是“黑惡勢力”,對他們進行打壓,這跟該工作的本質目的是相違背的,大家一定要引起關注。

最後,身為老百姓自治團體的村委會,本來應該為所有農戶謀取利益、受到農戶們的監督,然而一些地方的村委會人員,藉助權利來謀取自己的私利,使以及獲得最大的利益,通過多種途徑,軟硬兼施。要是發現存在這類狀況,大家一定要儘快通過法律途徑使自身的自己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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