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反恐怖主義法》如是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員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電信、互聯網、金融、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規定:

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未如實登記入住旅客信息,罰!


3月3日上午,興國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民警在縣城某酒店巡查時,發現在該酒店713、715房間入住的旅客身份信息與前臺登記的身份信息不符,立刻開展調查。

經查,713、715房間旅客系他人開好房間後直接拿房卡入住,並未到前臺登記,且酒店未做好入住旅客信息核查。該大隊民警立即傳喚責任服務員至興國縣公安局接受詢問。


警示 ▎《反恐怖主義法》如是規定……

固定證據後,警方對該酒店與責任服務員處以行政處罰。


未經公安機關許可擅自開設旅館,罰!

2020年2月8日,方太派出所查處一起未經公安機關許可擅自開設旅館案件。

經查,2019年5月份始,林某在自家開設旅館、先後有多人在其旅館內住宿。

警方對林某處以行政罰款,對其經營的旅館予以取締,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警示 ▎《反恐怖主義法》如是規定……


疫情期間

為了公共衛生安全

大家務必進行實名制登記


加強疫情防控,公安在行動!


為切實做好全縣賓館、酒店疫情防控和安全營業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近期,興國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深入酒店、賓館檢查疫情防控和治安防範工作,有效杜絕了入住人員可能引發疫情傳播的風險,收到了實實在在的效果。


警示 ▎《反恐怖主義法》如是規定……


檢查中,民警詳細瞭解各賓館、酒店疫情防控工作落實情況,對各賓館、酒店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及應急處置預案制定落實等情況進行了逐一檢查,重點對賓館、酒店“四實”制度落實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


警示 ▎《反恐怖主義法》如是規定……


針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責令其立即整改並提出了具體的防控要求。


警示 ▎《反恐怖主義法》如是規定……


期間,民警還對賓館、酒店從業人員進行了疫情預防措施及預防常識宣傳。要求賓館、酒店負責人、工作人員要熟知防疫知識,做好場所消毒工作,加強自身防護,佩戴好醫用口罩、手套等防護裝備。


警示 ▎《反恐怖主義法》如是規定……


萬眾一心

眾志成城

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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