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女改嫁,自食惡果:清代廣東“敲詐女婿案”詳陳

廣東潮州百姓陳功,因尋找女兒下落告到官府。據其供稱,女兒名喚勤娘,嫁給鄰鄉林仲為妻,出嫁三年,未生兒女,婆婆許氏生性酷虐,恨兒媳勤娘出身貧寒。9月13,他到林家看望女兒,女兒已杳無蹤跡,不知是遭打死滅屍?還是嫁賣他人了?

知縣查問:“你女兒曾回孃家嗎?”陳功回答:“8月曾回過,9月6日才走,有鄰居王盛可以作證。”衙門立即拘捕訊問林仲母子,林仲母親許氏哀哀切切,鳴冤不已:“我守寡十七年,方娶兒媳入門,兒媳連月回孃家省親。七月往返兩次,8月6日又回去。8月17、24日、9月3日兒子接請她數次,都不回來,不知是何緣故?如此到了9月13,親家陳功突然登門,欲索女兒性命,這必是陳功居心不良,想讓女兒改嫁,故意將其藏匿。”

逼女改嫁,自食惡果:清代廣東“敲詐女婿案”詳陳

知縣再問陳功:“你女兒在孃家,是何日返回婆家的?是乘轎,還是步行?誰與她同行?”陳功臉色悲慼:“女兒九月初六回婆家,窮人家哪有轎子,只是讓她弟弟送到半途,步行回去。”聽到這裡,林仲母子大聲呼喊:“勤娘並未回家,左鄰右舍均可作證。”得知兩家相距十餘里路,官府立傳證人王盛問話:“何日何處,有遇見勤娘回的婆家?”

據王盛交代,他也是聽勤孃的弟弟陳居所言,並未親眼看到,離他家一里路左右,有座三山國王廟。自己9月6日當天在路旁菜園鋤地,瞅見陳居打廟裡回來,碰見閒聊,說他父親讓他送姐姐回婆家。當時自己還問他姐姐在哪,他說早就送走了。王盛還說陳家家境非常不好,知縣急喚陳功責問:“勤娘既已嫁人,你又並非很有錢,如今正值米珠薪桂(米貴如珍珠,柴貴得像桂木,形容物價昂貴)之秋,她天天回孃家做甚?況且夫家再三再四催促她回去,你不許回,是何緣故?九月初三來請,你既不準,豈有初六無故自行送回的道理?又不讓你兒子送她到家,半路折回,偏偏和毫無干係的王盛聊起此事,這是何用意?你兒子無心之言,你又是怎麼知道的?你把這話當作證據,毫無疑問是為勤娘改嫁,故意耍弄的手段(其為汝改嫁,播弄機巧,無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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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番連珠般的發問,陳功呆了呆,隨後呼天搶地:“父女情深,吃點菜,喝口水也是甜的,何必富貴?女婿家再三催促,小的堅持不準返回,自覺確實過分,送她回去理所當然。兒子尚幼,不敢讓他離家太遠,送到半路,離女婿家已是不遠,小的當時還責備兒子回得太快,盤問他有沒送到半路。兒說已送過廟,王盛叔有看到,如今女兒沒有消息蹤跡,又不幸將王盛牽扯進來。小的並非不知女子應從一而終,怎可能有女婿還在就叫女兒改嫁的道理!”

勤孃的弟弟,年方十歲,上前說送姐姐到三山國王廟前,就獨自返回。知縣故意嚇唬:“為何不送到姐姐家裡?你姐姐嫁了人,你怎敢欺騙官府?你要不說實話,本官就砍斷你的手指!”陳居害怕,光哭不說話,知縣再三誘導,他總說沒那回事。知縣大人無計可施,只得另尋它法:“廟裡有和尚嗎?”

“沒有。”

“有乞丐嗎?”

“沒有。”

“廟左右有人家嗎?”

“沒有。”

“有樹林、河流、池塘嗎?”

“沒有。”

“你家左鄰右舍是什麼人?”

“左右都沒有鄰居。”

逼女改嫁,自食惡果:清代廣東“敲詐女婿案”詳陳

陳功刁悍,陳居幼小,均難刑訊,知縣忽然想起南方人怕鬼,何不用言語試探一下?於是召原被告雙方:“你們兩家都無確證,難定是非,既說經過廟前,廟神三山國王必知此事。爾等暫且退下,待本官投書三山國王探問虛實,明日再審。”翌日,知縣直接提陳功上堂,拍案罵道:“你簡直不是人,竟藏女改嫁,且聽信訟師,先發制人,以為人皆可欺嗎?人可欺而天不可欺,舉頭三尺有神明,三山國王已告知本縣實情,你還要強詞奪理?你將女兒改嫁何人?嫁於何處?從中得了多少銀兩?本縣瞭如指掌。你若不贖還女兒,本縣今天就要大刑伺候!”

陳功臉現懼色,不能回答,伏地叩頭求饒:“因窮餓驅使,小的將女兒嫁到惠來縣一李姓人家,收了三兩銀子的聘禮,小人願賣牛贖她回來。”知縣當堂重賞陳功三十板,上枷示眾:“贖還女兒,就放了你;不贖還,枷死你算完!”陳功讓夫人王氏到惠來縣求贖,李家勒令加倍賠償彩禮。王氏賣了一頭牛和小女兒,得銀六兩,準備贖回大女兒。林仲聽說有六兩銀子,怨恨妻子勤娘失節,便與丈母孃王氏私議,得銀另娶,如此一來,勤娘仍歸李姓。陳功帶枷兩月,飽經摺磨,幾近喪命,對夫人王氏抱怨:“若早知三山王多嘴,悔沒將牛和小女早賣,我也免受這份苦。如今事情了結,該稟告老爺讓我出獄。”王氏將這番話回報知縣,知縣忍不住大笑,隨後放了陳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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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譯自《鹿鼎公案》中【三山王多口】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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