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辭職能獲得經濟補償金嗎?

知識產權律師老梁


您好,主動辭職能獲得經濟補償金嗎?還別說,有些情況下,主動辭職還真的就能拿到經濟補償金。我們分別來說說!

主動辭職情形之:正常寫辭職單申請離職,沒有經濟補償金。

這種情況其實沒什麼好說了,屬於因為個人的原因而向公司申請辭職,是作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的正常做法,按規定和公司之間辦完離職手續,領完離職工資後,就基本與公司沒有勞動關係。即便後續可能因為工資報酬、社保等和公司還有一些爭議,但也與勞動關係和經濟補償金沒有任何關係。

主動辭職情形之:主動出擊,申請被迫離職,這種是有經濟補償金!

有些懂法的員工,看出公司的漏洞、過錯,可以借《勞動合同法》主動申請被迫辭職,看字眼是“被迫辭職”,但實際上在整個過程中都是員工自己主動出擊申請的,所以可以算作是主動辭職。

那麼那些情形,員工可以申請被迫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呢?

一、公司不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的情形。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一般是先發函給公司,要求公司為自己補繳社保,如果公司超過一個月不給自己繳納社保,那麼可以繼續發函給公司申請被迫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這種情況,耗時比較長,一般都是要到法院一審二審階段。但如果工齡久,為了經濟補償金,那也是值得的。

二、公司長期不及時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基本上操作流程和第一點一樣。就不再多說了。

三、因為公司採用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勞動合同屬於無效合同,這個時候也可以申請被迫辭職。

四、公司不依照合同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這裡重點講公司不提供勞動條件。因為這個是大家經常遇到的情況,大部分是發生在調崗的時候。什麼叫不提供勞動條件?比如沒有合理理由把你這個崗位取消了又不給你安排工作,強制給你放假超過一定時間等等,就屬於公司無法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這種情況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而公司又不願意退讓的情況下,員工是可以主動申請被迫辭職的。

隨著勞動法律的不斷完善,員工能維護自己勞動權益的點越來越多,所以一定要時刻關注勞動法律知識,時刻能夠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關注我”打聽生活“,每天學習一個勞動關係小知識,實打實的案例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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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勞動法規定,因個人原因主動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換而言之,你都炒單位魷魚了,還想拿䃼償,當老闆好欺負啊。如在合同內,單位不追究你責任算不錯了。


而如果是被單位辭退,又沒有正當理由,按規定,下面幾種情況是可以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的。

第一,正常協商辭退的

單位辭退員工,經與當事人協商一致,由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根據你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按上年平均月工資水平毎滿一年發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因患病或負工傷的

經勞動仲裁委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按上年平均月工資水平毎滿一年發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不能勝任工作的

如果員工不符合工作要求,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單位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按其在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按上年平均月工資水平毎滿一年發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四,發生重大變故的

因為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上年平均月工資水平毎滿一年發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五,單位瀕臨破產的

如果單位瀕臨破產,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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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者主動辭職,想取得經濟補償金必須依《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26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勞動者主動辭職是不能取得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在勞動合同期滿後,單位不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仍應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如果勞動者在單位已經連續工作滿10年,依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規定,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自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一號法律資訊


主動辭職能獲得經濟補償金嗎?

由於個人原因,主動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由於個人原因,提前一個月寫出申請,與公司解除合同,申請到期日就可以直接離職。



由於企業原因,個人提出辭職,企業仍然要支付賠償金。企業未按勞動合同提供勞動保障,或者企業存在其他的違法行為,有企業員工提出辭職,解除勞動合同,這樣有經濟補償金。


那麼什麼情況下有經濟補償金呢?

由於企業原因協商和你解除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約;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到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單位安排的工作,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公司也經濟困難,破產等,因裁員,需要按本人在企業的工作年限給予補償金,沒滿一年給一個月的補償金不滿一年大於六個月的,給半個月的補償金,小於六個月的給半個月的補償金。補償金的標準為本人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單位王某在路上出了車禍,修完兩年的醫療病假後,單位通知他上班。但是他本人不能從事公司安排的工作,公司給予他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結論,主動辭職分兩種情況,一種是企業沒有違法,另一種是企業違法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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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的,基本上不會支持經濟補償金,比如“家裡有事、個人發展、出去創業”等等。但若是員工以公司存在特定違法行為“被迫辭職”的,公司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像一些公司存在剋扣員工工資,停發、少發或拖欠工資行為,還有一些公司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還有的公司讓員工在有毒、無防護設備等惡劣的生產環境下勞動,針對這種情況,為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員工享有特別解除權,可無條件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還可獲得經濟補償金。這就是實踐中通常所稱的“被迫辭職”。像這種被迫式的主動辭職,不僅有經濟補償金可以拿,還可以馬上解除勞動合同,與第一種需要提前三十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不同!


勞動法寶網


主動離職其實也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的

這17種情況下,即使主動離職也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

1、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的
2、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的
3、 未足額支付勞動工資的
4、 未及時支付勞動工資的
5、 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工資
6、 剋扣工資的
7、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8、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9、 以欺詐手段,使勞動者在違反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10、 以威脅手段,使勞動者在違反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11、 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反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12、 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3、 勞動合同違反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4、 用人單位以非法限制人聲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5、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6、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機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總之一句話,你的主動離職必須是在用人單位有錯在先的情況下,才會獲得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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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辭職主要是要看你辭職的原因是什麼?

如果你是以公司存在過錯為由而辭職,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你是因為個人原因而離職,則沒有經濟補償金。

另外,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辭職時你有沒有把辭職的原因寫清楚,並以書面證據的形式保存下來。

比如,如果是你是因為公司拖欠工資,不上社保或者不簽訂勞動合同而辭職。一定要把這些原因寫在辭職書裡面,千萬不要圖省事兒或者不好意思寫,而直接寫因個人原因而辭職,如果是這樣寫,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任律師工作室


樓主你好,主動辭職是不能夠獲得經濟補償的,只有單位單方面解除你個人的勞動合同,那麼在這樣的一個前提下才可以獲得這個經濟補償待遇,經濟補償待遇是根據你所在企業工作的一個期限來決定經濟補償待遇的高低,一般情況下在工作單位工作一年,那麼是可以獲得一個月的工資補償待遇依次類推,最長不超過12個月。

所以說如果你是主動辭職的,那麼不但享受不到這個經濟補償待遇,反倒連失業金的待遇都享受不到,所以對你個人來說受到的損失是極為大的。那麼如果想要享受到這個經濟補償待遇,那麼必須由單位單方面解除你個人勞動合同,那麼這種情況下才可以享受到這個失業金的待遇。

如果說不是由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而是由於你自身主動辭職,那解除的勞動合同,那麼你就享受不到經濟補償待遇了,因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可以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但是自己主動辭職的話,那麼是沒有相關規定的,所以說就獲得不了相應的經濟補償了。


懂社保


樓主你好,首先我在這裡很肯定的告訴你,主動辭職是不能夠獲得任何的一個經濟補償的。因為只有公司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麼對於你來說才可以獲得一個經濟補償,那麼具體這個經濟補償的待遇是要根據你所在工作單位的一個工作期限來決定,也就是說你的工作單位工作滿一年,那麼是可以獲得一個一個月的工資補償待遇,以此類推,最長應該是不超過12個月的一個工資補償待遇。

當然如果說單位沒有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而是由於你自身主動辭職的話,那麼這種情況下就不能夠享受到經濟補償待遇了,因為主動辭職是不具備享受這個經濟補償待遇的一個前提條件,並且勞動合同法中也有著明確的規定,只有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才應當賠償員工的一個損失。

所以說你既然是主動辭職的,那麼不但享受不到經濟補償,而且享受不到失業金的待遇,因為享受失業金待遇的一個前提必須也是因非本人意願離開工作單位,那麼才具備享受失業金的一個待遇。


社保小達人


符合法定條件與情形,是的,詳見並學習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問者所言,具有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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