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同步打贏兩場“硬仗”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同步打贏兩場“硬仗”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之年,“脫貧攻堅戰”和“疫情阻擊戰”兩大任務相互疊加,對各級政府和幹部提出了新挑戰。堅決打贏疫情防控和脫貧攻堅戰、確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圓滿收官,才能得到人民認可,經得起歷史檢驗。當前絕對貧困問題初步得到解決,但也隱藏一些結構性的貧困痼疾、利益衝突,與此同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由遭遇戰轉入反攻戰。面對成績與問題並存局面,亟需識別與化解四個方面隱性風險。

  工作“一刀切”可能導致的防疫治貧脫節

  新冠肺炎疫情突發對“三農”運行與脫貧攻堅造成一定影響,尤其在疫情較重地區的農村,一些低收入和剛脫貧家庭缺乏足夠的生活物資及醫護保障,勞動力無法外出務工影響收入,個體戶、種養殖戶面臨經營難題。既“戰疫”又“戰貧”,防止“因疫致貧返貧”成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同步打贏的兩場“硬仗”。

  抗疫情、保春耕、防返貧,不可顧此失彼。當務之急應從兩個維度,做好分類施策:第一,基於疫情風險評估,進行地區分類施策,高風險鄉村“錯峰推進春耕與經營、管控務工與交通”、低風險鄉村“有序開展春耕與經營、依序推進務工與交通”、無風險鄉村“全面放開春耕與經營、積極推進務工與交通”。地方政府在嚴格監控疫情的同時,應致力於務工供求及市場對接,提升防疫治貧綜合治理水平。第二,基於疫情承壓力評估,分項目、分人精準施策,針對種養殖等經營項目,儘快聯繫飼料、產品銷路,謹防因疫破產;針對打工脫貧家庭,為之拓展務工渠道、開發臨時公益崗位,確保收入可續;針對就醫不便貧困群眾,提供遠程診療、送醫送藥服務;針對特困家庭和個人,開展臨時救助、落實照料責任、保障防疫用品、爭取慈善捐贈。

  同時應警惕的是,在一些疫情風險尚未解除的鄉村出現防疫鬆懈苗頭,因此,謹防隨著疫情放緩未來可能出現的“重複工、輕防控”的另一極端傾向。完善鄉村疫情防控體制機制,構建常態化“防疫+防返貧+鄉村振興”脫貧振興綜合治理體系,應成為全面小康建設決勝期及2020年之後鄉村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核心任務之一。

  “脫貧倒計時式”數字統計宣傳容易引起大眾“被脫貧感”

  日前,國務院扶貧辦全面清理規範“一票否決”和簽訂責任狀事項,2020年不再組織簽訂《脫貧責任書》一定程度上是為了遏制“責任派發”及“強制脫貧”傾向。但在脫貧奔康收官之際,一些地方政府或管理部門受行政主導思想及政績衝動驅使,高調宣揚脫貧完成率,甚至公佈細化到個位數的未脫貧人口,引發輿論爭議。應當指出,消除貧困、同步小康,未必苛求數字精確的100%脫貧。考慮到貧困標準動態調整以及個別返貧現象,“脫貧倒計時式”數字統計宣傳,是不科學、不嚴謹、不嚴肅的,不僅帶給大眾心理上的“被脫貧感”,而且有引起形式主義和數字脫貧之嫌。面對輿論爭議或質疑,官方及媒體不宜迴避、敷衍或辯解,而應基於事實理性與調查自審,回應輿情、化解風險,借大眾監督進一步規範行政行為。

  監督“缺位”可能導致的脫貧成果被侵蝕

  我國貧困分佈面廣、成因繁雜、類型多元,一些地方政府及基層部門仍未擺脫官僚主義作風,對底層貧困群眾利益重視不夠,脫貧工作“不逗硬”,留下一些具有隱蔽性、邊緣性特徵的結構化貧困痼疾。另一方面,中央巡視及自上而下的常規督查,因難以掌握全部真實信息,造成監管真空地帶,滋生扶貧“燈下黑”“周邊坍塌”現象,產生“扶貧暗區”“脫貧死角”。

  當前有三類隱性貧困及風險點亟需警惕:一是高山或高原貧困村,因水源少、建設成本高,飲用水安全有隱憂。二是遊離於建檔立卡體系之外的隱性貧困人口,須給予精準“到人”幫扶。包括,“嵌隱”在非貧或脫貧家庭的空巢(失養)老人,或留守(失依)兒童;處於貧困邊緣或臨界脫貧、主要靠轉移性收入支撐的半(弱)勞動力家庭。三是脫貧名義下過度開發或舉債催生的不可持續風險及公眾質疑。由於抱有“扶貧花錢不會出事心態”,加之對扶貧項目監管鬆懈形成預算“軟約束”,一些地方政府打著脫貧攻堅旗號盲目舉債與開發,一旦脫貧攻堅扶持政策退出,可能爆發債務危機。在決勝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節點,應充分發揮群眾的基層監督作用,有效施治官僚主義,瞄準貧困地區群眾反映強烈的矛盾與問題,識別與破解各類隱性貧困痼疾,以掃除風險盲點、凝聚民心共識。(via 社會科學報 點擊“瞭解更多” 獲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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