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也可以免征增值税了

为支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推进(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税收服务创新的实施方案》,文件从优化办税流程、升级纳税服务等方面制定了21项具体措施,为了便于让大家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还给出了6条政策问答,其中:

个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也可以免征增值税了

个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Ø 自然人是否可以享受10万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起征点提高到10万元(季报为30万元),对于小规模来说,无疑是一重大利好政策,不过很多人也有疑问,自然人是否也可以享受这一政策呢?

先来看下相关的政策:

【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条例第一条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3.《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解析】

根据以上政策,增值税中的“纳税人”包含了“其他个人”,也就是常说的“自然人”,并且将纳税人分为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且政策明确,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同时结合个人开票税率按照小规模的征收率来开具。这样看来,自然人实质上是划归到小规模纳税人中的。

不过对于自然人是否可以享受10万元起征点的政策并没有肯定的答复,先来看下国家税务总局答疑口径

个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也可以免征增值税了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将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提高到10万元,不过税局回复的口径是将个人起征点仍然定为按次500元,如果想要享受10万元的起征点政策优惠,需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不过这一次,山东自贸试验区的这一方案打破了这一限制,虽然具体文件尚未出台,但后续政策也是指日可待。

Ø 平台经济的延伸思考

按照现行政策,如果自然人尚未办理税务登记(包含临时税务登记),并不能享受小规模月报10万元(季报30万元)的起征点优惠,山东自贸试验区的这一举措,更加规范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到了减税降费。那对于平台经济上的自然人来说,确实都是“好事”吗?

首先,享受这一政策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即:

个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也可以免征增值税了

其实这也同时将个人纳入税收监管法网之下,间接解决了税局对自然人信息收集难、监管难的问题。

(1)平台经济的成本扣除问题

其实滴滴乘客支付的一笔订单中,大部分会进入司机的口袋中,滴滴会抽取部分利润,比如一笔10元的订单中,2元是滴滴的收入,8元是司机的收入,乘客收到的发票是滴滴开具的全额10元发票。

规范来说,个人提供服务,应该代开发票缴纳税款,滴滴公司凭发票税前扣除,但是个税监管还是有很大一片空白地带,更别说平台经济下的税收管理了。既然个人没有代开发票,那滴滴的大量的成本又是如何扣除的呢?

(2)个税问题

山东自贸试验区的这一举措,表明上是给了自然人小规模起征点10万的优惠,但同时也将自然人加入到纳税监管的法网下。随着个人收入的多样化,个税也将是税收的一个重大来源,以后也将是“两码(纳税人识别号和身份证号码)管两人(个人和法人)”的趋势。我们来一起思考这样几个问题:

①平台经济的自由职业者按照哪个征收品目交个税?

如果是滴滴的员工,企业可以按照“工资薪金”申报个税,如果是空闲接单和专职接单的师傅,又如何申报呢?如果按照“经营所得”申报,个税对于经营所得无扣缴义务人,需要全部自行申报,是否又会加剧税收监管的困难,或者需要开通更多的申报途径?如果是按照“劳务报酬”申报,个税税法中支付所得的个人为扣缴义务人,那扣缴义务人是滴滴平台还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呢,或者是乘客个人?且司机和乘客也不是完全独立、自愿的签订运输或者劳务合同,也是通过滴滴系统匹配的,如果发生意外,滴滴一般也会有相应的责任,按照“劳务报酬”或者“经营所得”纳税又是否合适呢?

②税收管辖权如何确定

如果将乘客从北京运往石家庄,涉及不同税收管辖权了,税款应交给哪方税局呢?是平台注册地还是个人所在地?还是起运地、到达地?

(3)国外平台经济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

当然,小编相信,随着“互联网+”的推广,平台经济也会日益广泛,个人之间的税收问题相信也会日渐完善。对于平台经济个税问题,其实不仅仅是我们国家才会遇到的问题,可以看看国外现行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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