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申辦期間,醫療保險由誰交?

情也深義也重


樓主您好,失業申辦期間醫療保險由誰交呢?失業金領取期間,那麼是可以在享受失業金的同時,並且可以享受到失業保險的待遇,這個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失業金申辦,實際上它這個申辦的時間是非常快的,比方說你是在當月離開工作單位的,那麼作為工作單位來講,當月就有責任和義務來給你去申請這個失業金的待遇,所以說從下個月開始就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

並且從第2個月開始,那麼自己醫療保險的待遇也是能夠正常享受的,所以說是沒有任何的問題。我們在領取失業金待遇的同時,是可以同步來享受職工醫療保險的待遇,並且這個職工醫療保險都是按照高檔次來進行享受的。但是享受失業金待遇的同時,絕大多數地區它是不允許來交納基本養老保險,所以就會造成自己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的減少。

所以這一點對於自己來說多多少少有一些影響,當然如果說你實現再就業以後,那麼即便是你失業金的待遇沒有領取完成,只要是再就業的新工作單位給你正常繳納了一份社保之後,那麼你失業金的待遇都會被停止,然後將你的社保關係就可以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有工作單位來給你參保了。


社保小達人


失業申辦期間,醫療保險由誰交?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並在15日內告知社保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解除合同證明及時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計算。

所以,申報失業待遇很重要的一點是要及時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金從登記之日算起,只要開始領取失業金,醫療保險就會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至於領取手續沒有審核完成的,不影響待遇開始領取時間。基本上以前各地辦理失業金分兩個地方,一個街道社區負責失業登記、一個人才和就業服務局負責待遇申領,現在好多地方不再單獨進行失業登記了,都是在申領失業金的同時由人才和就業服務局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也很簡化,甚至解除合同證明都不需要了,只要用人單位在社保減少時填報正確的解除合同原因,人才和就業服務局就能直接辦理,極大的方便了失業人員。還需注意的是,申領失業待遇一般在解除合同60天內,超過時間不能辦理,只能在下次失業時才能申領了。


社保早知道


樓主您好,失業金申辦期間醫療保險由誰交呢?如果說你在領取失業金的過程中,那麼自己的醫療保險都是通過失業金來正常繳納的。也就是說領取失業金的同時是可以同步享受到職工醫療保險的待遇,並且這個職工醫療保險都是可以享受高檔次的繳費比例,也就是說自己的繳費比例是可以和企業在職職工的繳費比例是相同的,並且還會建立個人的醫保賬戶。

那麼如果你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比方說你正常參保了,失業保險達到10週年以上,而且又是公司原因,導致單方面解除你的個人勞動合同,那麼這樣的話就會造成你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就可以符合領取失業金的基本條件,那麼對於你個人來講,不但是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同時還可以享受到醫療保險的待遇。

但是在領取失業金的過程中,如果說自己實現了再就業,並且通過新的工作單位來正常繳納社保的話,那麼這樣一來的話,就會停止發放失業金的待遇,同時你也需要將自己的社保關係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來,正常參保就可以了,所以說領取失業金它是也是有前提條件的前提條件就是不能夠有工作單位,一旦有工作單位就會停止失業金的發放。


懂社保


一般來說,單位應在15天之內移交社保,在單位末完成移交之前由單位幫你交,如果你12月31日離職,1月份你沒在原單位再工作,而移交又未完成,需你自己出錢由原單位代交,失業手續辦完之後,在失業期間醫療保險由政府補貼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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