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簽完合同就趕上“限貸”,無力負擔首付,可以無責解約嗎?

心絃指間


我個人在房地產行業從業接近六年的時間,遇到過不少這種案例,被限貸的原因主要有兩種,一是個人原因,二是國家突然出新政策。如果是因為個人原因比如徵信問題或者說其它方面不符合銀行的貸款規定,那麼會開發商會要求您補齊剩餘的房款,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因為國家突然出新政策,導致自己不能貸款,或支付不起首付的,目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的司法文件,司法實踐對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後遇“限貸”政策的,案件審理的原則基本一致:

1、合同明確約定以按揭貸款方式付款,且買受人能夠舉證證明其確因首付款比例提高、貸款利率提高或不能辦理按揭貸款等因素,導致無履約能力的,其以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為由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返還收受的購房款或者定金的,可以支持。

2、合同中沒有明確以貸款的方式支付房款,一般不得以貸款成數變化等政策原因為由主張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廣東阿義創業記


可以解除合同,因為限貸等情況屬於政策性調整,屬於不可抗力。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牛寺良月普


這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在無責節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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