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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繳費須知
(一)財產案件受理費:
財產案件
標的金額
計算方法
1萬以下 50元/件
1萬-10萬 2.5%-200元
10萬-20萬 2%+300元
20萬-50萬 1.5%+1300元
50萬-100萬 1%+3800元
100萬-200萬 0.9%+4800元
200萬-500萬 0.8%+6800元
500萬-1000萬 0.7%+11800元
1000萬-2000萬 0.6%+21800元
2000萬以上 0.5%+41800元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上訴費。
(二)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離婚
一般情況 30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足 20萬元的
不另行交納
超過20萬元的部分 0.5%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
一般情況 500元
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
不另行交納
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 1%
超過10萬元的部分 0.5%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管轄權異議案件,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知識產權案件:
知識產權案件
類型
收費標準
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
1000元
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
按照財產案件標準交納
商標、專利行政案件
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50元
(六)執行案件:執行申請費無須申請人預交,待執行後按下列標準由被執行人負擔:
沒有執行金額的 50元至500元
1萬元以下 50元
1萬-50萬 1.5%-100元
50萬-500萬 1%+2400元
500萬-1000萬 0.5%+27400元
1000萬以上 0.1%+67400元
(七)訴訟保全: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不涉及財產數額
30元
1000元-10萬元 1%+20元
10萬-89.6萬元 0.5%+520元
89.6萬元以上 5000元
(八)其他類型案件:
申請支付令
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申請公示催告 100元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400元
申請破產
依照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訴訟費用速算公式
(一)財產案件受理費
1萬元以下 每件50元;
1萬元—10萬元 ×0.025-200元;
10萬元—20萬元 ×0.02+300元;
20萬元—50萬元 ×0.015+1300元;
50萬元—100萬元 ×0.01+3800元;
100萬元—200萬元 ×0.009+4800元;
200萬元—500萬元 ×0.008+6800元;
500萬元—1000萬元 ×0.007+11800元;
1000萬元—2000萬元 ×0.006+21800元;
2000萬元以上 ×0.005+41800元。
(二)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收費;超過2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榮譽權案件,每件交納500元。涉及損害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需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10萬元以上的,按0.5%交納。即:
5萬元以下 每件500元。
5-10萬元 ×1%+500元。
10萬元以上 ×0.5%+1000元。
3.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上述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4.專利行政案件和商標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5.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6.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100元。
7.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三)申請費
1.執行費
沒有執行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
有執行金額的:
1萬元以下 每件50元;
1萬元—50萬元 ×0.015-100元;
50萬元—500萬元 ×0.01+2400元;
500萬元—1000萬元 ×0.005+27400元;
1000萬元以上 ×0.001+67400元。
2.財產保全費
1千元以下 每件30元;
1千元—10萬元 ×0.01+20元;
10萬元以上 ×0.005+520元,但最高不超過5000元。
3.申請支付令,比照財產案件受理標準的1/3交納。
4.申請公示催告,每件交納100元。
5.申請破產,根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來源:法律要參、濟南中院,僅供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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