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招考試教育法律法規考點這麼記,快速拿分!

教育法律法規

是教招考試的常考考點

考查覆蓋面越來越廣

所佔分值也不斷增加

很多考生都覺得拿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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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招考試中,教育法律法規一種非常重要且常見的考查方式就是違法行為和追究責任的主體相對應。由於情況較多,很難一下全部掌握。別急,小粉筆已經分類整理好了,速來拿分↓

由公安機關採取措施追究責任的情況: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結夥鬥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秩序或者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採取有力措施,依法維護校園周邊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預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違反本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讓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的,由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責令其立即改正。

○共性:以上三種皆是由公安機關採取措施或追究責任的情況。

▶由教育行政部門追究責任的情況: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學生,退還所收費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在招收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人員;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共性:以上三種情況是在學校出現一些違法事件後皆由教育行政部門追究其責任的情況。

▶有關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情況: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2.《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

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共性:以上兩種情況是在出現一些違法事件或其他情況後皆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採取措施追究責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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