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建《法律法規》教材提分重點:代理的法律特徵

2019年二級建造師教材已經上市,想要報考2019年二級建造師考試的考生要抓緊著手備考了。為幫助考生抓住教材考點,有的放矢地備考。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19年二建《法律法規》教材要點:代理的法律特徵。

《民法總則》規定,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019年二建《法律法規》教材提分重點:代理的法律特徵

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徵:

(一)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範圍內實施代理行為

代理人實施代理活動的直接依據是代理權。因此,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範圍內與第三人或相對人實施代理行為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時有獨立進行意思表示的權利。代理制度的存在,正是為了彌補些民事主體沒有資格、精力和能力去處理有關事務的缺陷。如果僅是代為傳達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而沒有任何獨立決定意思表示的權利,則不是代理,只能視為傳達意思表示的使者。

(二)代理人一般應該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

《民法總則》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三)代理行為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

代理人為被代理人實施的是能夠產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產生法律後果的行為。如果是代理人請朋友吃飯、聚會等,不能產生權利義務關係,就不是代理行為。

 (四)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歸屬於被代理人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相對人進行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在法律上產生與被代理人自己的行為同樣的後果。因而,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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