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個奇葩同事,前幾天與我閒聊,他打算婚前自己花68萬,付個首付買房子,婚後房產證上堅決不加女方名字。
我的這個同事,在公司裡擔當著技術總監的職位,每個月到手8000左右。經常吃吃喝喝,進出酒吧夜店,錢也不知道怎麼存的。
今年27歲的他,在8月份的時候終於談了一個女朋友。平常他對女朋友還算挺好的,只要開口,說買包就買包,說買衣服立馬逛街,甚是恩愛。在公司裡也是眾多女同事所謂的真愛。
就在前段時間,我和他在閒聊時,他說家裡給他一步分錢,打算花68萬付個首付,買一套房。
緊接著他又說道:現在的感情太不穩定了,結婚之後的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萬一離婚了,他買的房得與女方對半分,很不安全。
誰知,他早已諮詢了所謂的專業人士 告訴他,在婚前買房,而婚後自行承擔房貸,這就不屬於婚後財產,只歸他一人所有!
在我看來,所謂的情感不穩定,可能也只是雙方不維持的結果,再有可能......
我覺得:同事諮詢的結果是錯誤的,婚後雙方的收入都屬於共同財產,他把錢拿去還房貸,女方拿錢生活,不也在變相的代表了女方一起還了房貸麼?
對此,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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