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合肥市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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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合肥市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應急管理局、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財政局、稅務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水務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各區(開發區)有關部門,巢湖管理局漁政管理總站,各有關單位、企業:

現將《合肥市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合肥市應急管理局

安徽省巢湖管理局

合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合肥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稅務局

合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合肥市城鄉建設局

合肥市交通運輸局

合肥市水務局

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農業農村局

2019年10月12日

合肥市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為推進全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事故風險防範和應對處置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原國家安監總局等

3部門印發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安監總辦〔2017〕140號)、原安徽省安監局等11部門聯合印發的《安徽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皖安監法〔2018〕126

號)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合發〔

2017〕39號)等文件規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本著“風險防控、費率合理、理賠及時”的原則,按照“政策引導、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方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充分發揮保險的風險控制和社會管理功能,強化事故預防,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切實保障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2

工作目標

——2019年,全市初步建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並在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推動落實;

——2020年,逐步完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相關工作機制,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參保率達到50%;

——2021年,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體系,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參保率達到90%以上。

3

實施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鼓勵涉氨製冷、粉塵涉爆和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其他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具體實施範圍的行業目錄和應當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名單,由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制定發佈。

4

實施方法

(一)聘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顧問機構。

由市應急管理局聯合有關部門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確定聘請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顧問機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顧問機構應當由經銀行保險監管部門批准成立,並且綜合實力強、項目經驗足、方案設計優、服務質量好的保險經紀人擔任,主要提供但不限於下列服務事項:

1.協助制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引導產品方案;

2.協助依法確定保險公司;

3.協助做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宣傳推進等相關工作;

4.協助制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有關工作制度,完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體系;

5.負責建設和維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信息管理平臺。

(二)依法確定保險公司。

根據合肥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引導產品方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聯合有關部門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確定承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引導產品的若干家保險公司,組成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引導產品共保體。組成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引導產品共保體的保險公司應當具有相應的專業資質和能力,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商業信譽情況;

2.償付能力水平;

3.開展責任保險的業績和規模;

4.擁有風險管理專業人員的數量和相應專業資格情況;

5.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事故預防服務情況。

(三)統一投保要求。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可以以具體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也可以以具體的生產經營項目所需要的人員崗位進行投保。投保的範圍應當覆蓋全體從業人員或者生產經營項目的崗位人員。保費由生產經營單位繳納,按規定在稅前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攤派給從業人員個人。保險期限原則上為一年,也可按行業的特性設定期限,季節性、階段性生產經營單位可投保短期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生產經營單位可按照項目的完成期限確定保險費額和投保期限。除被依法關閉取締、完全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外,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延遲續保、退保。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引導產品,也可以自主選擇其他保險公司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四)明確賠付範圍及賠償限額。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包括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人身傷亡賠償,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鑑定、法律訴訟等費用。根據合肥市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中涉及人員死亡的最低賠償金額,按照每人不低於30萬元賠償。對未造成人員死亡事故的賠償保險金額度在保險合同中約定。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及保險期間內累計賠償限額,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具體行業、企業性質和從業人員數量,由生產經營單位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保險公司可以根據生產經營單位需要,在最低賠償金額和累計賠償限額之上,開發不同檔次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產品,供生產經營單位自主選擇。

(五)實行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顧問機構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準指導費率,實行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費率應當下調:

1.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上年度未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費率下調;連續兩年、三年未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費率分別下調;

2.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被評為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的(包括三級、二級、一級和小微企業),或被評為安全文化建設示範企業的(包括市級、省級、全國),費率分別下調;

3.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被納入安全生產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對象“紅名單”的,費率下調;

4.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被縣級以上政府或市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通報表彰的,費率下調。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費率應當上調:

1.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上年度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較大生產安全事故、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費率分別上調;

2.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被納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黑名單”的,費率上調;

3.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因安全生產被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費率上調。

(六)提供事故預防技術服務。

為防止或減少生產安全事故,降低賠付風險,保險公司應當從保險費中提取不低於保險費總額10%的事故預防費用,按照《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範》(AQ9010-2019)要求,為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事故預防技術服務。保險公司應根據投保單位需求,參照以下內容確定具體服務項目,協助投保單位開展事故預防工作:

1.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

2.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安全評價;

3.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4.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和演練;

6.安全生產科技推廣應用;

7.其他有關事故預防工作。

(七)規範保險理賠工作。

保險公司要強化理賠服務效率,簡化工作流程,建立快速理賠機制。事故發生後要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支付賠償保險金,對於保險責任明確的,自收到生產經營單位賠償請求和有關資料之日起5日內,及時支付賠償保險金;對賠償保險金金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金額預賠付,待最終確定賠償金額後,再支付相應的差額部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將賠償保險金支付給受傷人員或者死亡人員的受益人(以下統稱受害人),或者請求保險公司直接向受害人賠付。生產經營單位怠於請求的,受害人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賠付。同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獲取的保險金額應當實行同一標準,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崗位等差別對待。

5

工作安排

(一)部署準備階段(2019年10月底前)。

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由市應急管理局聯合有關部門印發《合肥市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在全市部署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

(二)啟動實施階段(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底前)。

1.市應急管理局聯合有關部門依法確定聘請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顧問機構,制定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引導產品方案;

2.市應急管理局聯合有關部門依法確定保險公司,組成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引導產品共保體。

3.市縣兩級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召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宣傳推進大會,進行政策宣講,引導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三)完善提升階段(2020年4月至12月底)。

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分析啟動實施階段工作經驗教訓,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信息管理平臺建立,制定有關制度文件,進一步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實現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參保率達到50%的目標。

(四)總結擴面階段(2021年1月至12月底)。

總結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經驗,系統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體系,積極加強政策宣講,全面擴大參保覆蓋面,實現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參保率達到90%以上的目標。

6

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在高危行業領域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是在總結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安全監管工作經驗和國際安全發展先進做法的基礎上作出的決策部署。市縣兩級要充分認識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思想認識,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加強組織領導,有序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落實。

(二)明確責任,形成合力。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總體推進工作,聯合有關部門依法確定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顧問機構和承保合肥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引導產品的保險公司,加強對工作推進情況的考核;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協調地方銀行保險監管部門監督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司規範經營;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有關財稅政策;市縣兩級應急管理、發展改革、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經濟和信息化、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和安徽省巢湖管理局負責轄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推進工作,按期實現既定工作目標。

(三)建立機制,納入考核。

市應急管理局要建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聯席會議制度,及時通報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推進情況,研究解決推進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制定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費提取使用辦法,規範事故預防費的提取和使用,充分發揮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事故預防作用;要加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信息管理平臺建立,建立投保、理賠和事故預防技術服務信息共享機制;要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推進情況納入安全生產工作巡查考核的重要內容,紮實推進各項工作的落實。

(四)加強監督,強化管理。

市縣兩級應急管理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投保情況作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生產誠信等級評定的必要條件,作為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重要參考。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投保、將保費攤派給從業人員、未及時將賠償保險金支付給受害人的,對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司投保理賠服務差、事故預防費用投入不足、未履行事故預防責任、委託不合法的社會服務機構開展事故預防工作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對拒不整改的要納入誠信體系,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加大宣傳,優化服務。

市縣兩級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有關政策的宣傳,特別要結合典型案例的賠付情況,在增強宣傳效果上下功夫,促進生產經營單位主動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司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規範經營,切實提高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服務質量,簡化投保理賠手續,建立快速理賠機制,通過優質的事故預防技術服務,在服務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形成良性發展態勢。

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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