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体动不了,脑子不糊涂”:老人卧床12载,做出“明智”决定

“我身体动不了,脑子不糊涂”:老人卧床12载,做出“明智”决定

【1】卧床12载,身边只有外孙女陪伴

赵奶奶和老伴儿是较早一批大学生,和老伴儿在同一所大学工作,俩人参加工作都是在六十年代末。

那个年代,刚工作的时候,工资也就十几、二十块,后来教师的待遇才慢慢上来。即使这样,他们那一批人,也没赶上经济发展的“红利”,到退休的时候,退休工资才几千块钱。不过好在赶上了单位福利分房,后来房改的时候,就跟老伴儿把单位的福利房买了下来。

赵奶奶和老伴儿有四个孩子,三儿一女,女儿是老大。一天骑车上班途中,女儿被车撞了,经抢救无效过世了。“白发人送黑发人”,赵奶奶和老伴儿特别悲痛。女儿留下一个外孙女,那个时候还在上中学。女儿去世之后,赵奶奶老俩就把外孙女接了过来,照顾她生活、上学,既是对外孙女的疼爱,也是出于对女儿的怀念。

外孙女特别懂事,祖孙之间的关系特别亲。就这样,一直到把外孙女带出来上了大学,后来顺利参加工作。

04年的时候,赵奶奶的老伴儿因病去世了。临终之前,老伴儿拉着赵奶奶的手,当着所有孩子的面儿留下了一句话:

“老赵,我走之后,把房子过户到你一个人名下,你们几个孩子帮着你妈办一下……”

赵奶奶和老伴儿是有这个法律意识的,老伴儿之所有留下这句话也是有原因的。

孩子们小的时候,家里挺穷,加上儿子们比较调皮捣蛋,所以一直都是“简单粗暴”式的家庭管教。儿子们长大之后,对二老其实都不是太孝顺,各自的家庭条件也都比较一般。老伴儿担心自己走了之后,孩子们不但不照顾赵奶奶,别再“折腾”什么。

既然是老人的交待,几个儿子也没说什么。处理完后事,赵奶奶把房子办理了过户手续,房子登记在赵奶奶一个人名下。

“我身体动不了,脑子不糊涂”:老人卧床12载,做出“明智”决定

06年年初的时候,赵奶奶身体偏瘫,只能长期卧床。这种病,对于老人来讲特别痛苦,生活上没法自理,吃喝拉撒都只能在床上,而且身边还缺不了人。这一躺,就是12年……

三个儿子都是“有一搭,无一搭”的,唯有自己的外孙女,每天早、中、晚,定时定点的陪护赵奶奶,照顾赵奶奶的起居生活。

【2】老人做出一个决定

赵奶奶时常想起老伴儿,也时常想起老伴儿临走之前留下的话。一想起这些来,感动、欣慰、悲痛,各种滋味掺杂在一起。

老伴儿是关爱自己的,也是明智的。对于儿子们的态度,赵奶奶心里有数。她很清楚,虽然孩子们小的时候疏于管教,但是也有那个时候的客观原因,家庭条件在那儿摆着,老俩都拼了命的挣钱养家。孩子们现在对自己的态度,能理解,但是不能接受。

既然是这样,也无所谓了,改变这种现状比较难,就都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吧,都别奢求什么。

2017年的一天,外孙女过来的时候,赵奶奶对她提出了一个要求:

“孩子,我有件事儿要麻烦你。”

这么些年来,祖孙俩早就建立了特别亲密的感情:

“嗨!有啥麻烦不麻烦的,姥姥,您有什么事就说,放心,我肯定办,没问题!”

赵奶奶让外孙女帮忙找了两个人,是之前关系特别好的同事家的孩子。具体干什么赵奶奶没多说,外孙女也没多问。

过了两天,按照赵奶奶给的联系方式,外孙女把人找了过来。赵奶奶对外孙女说:

“你先出去一下,我有些事儿请他们帮个忙,晚点再跟你说。”

过了半晌,赵奶奶把外孙女叫了进去,交给她一样东西:

“孩子,我写了份遗嘱,我打算把现在我这套房子留给你。这有十来年了吧,3000多天啊,我算了算,少说得上万顿饭,每天你变着花样的给我做,从来没听你说过一句抱怨的话。姥姥特别感动。你妈走的早,留下你一个娃,姥姥特别心疼。

姥姥这辈子也就这样了,我不知道怎么表达对你的感谢。我只能说,如果没有你,我不知道这十几年会怎么过下来。姥姥没有什么能留给你的。你姥爷走的时候,把这个房子都给我了。等我走之后,这个房子全给你,也算是姥姥的一点心意吧。

另外,这还有一个文件,你看一下,抄一遍签个字,记着把日期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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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孙女万万没有料到姥姥是要做这件事儿。听到赵奶奶的话,外孙女眼圈止不住的泛红……

“姥姥,您不用这么做!您好好的,什么时候我都陪着您!”

赵奶奶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

【3】“遗赠”,合法有效

2018年的时候,赵奶奶走了。

后事处理完,外孙女找到几个舅舅,说到了老人生前的意思:老人把房子留给了她。

赵奶奶的几个儿子一听就炸了。儿子们还没说话,你一个孙女,而且还是“外”的,有什么资格要老人的房子?没门儿!

外孙女并不想跟他们争什么,房子值不值钱不重要,这是赵奶奶最后留下的愿望。

母亲走之后,是姥姥姥爷把她带大的,这是老人对自己的眷顾的疼爱。自己永远忘不了,母亲走之后,姥姥姥爷天天给自己做饭洗衣服、指导着学习、风雨天撑着伞接自己放学……

姥姥卧床之后,每天都是自己陪着老人,这是自己应该做的,是对老人的回报。一年到头却很少见到你们几个的面,从对老人的付出来讲,你们有什么资格要分老人的财产?仅仅是因为“儿子”这个身份么?对老人不闻不问,是不是儿子又有什么区别?

纠结不清,最终只能在法庭上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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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结论吧:外孙女继承了赵奶奶的房产。

“这份遗嘱,完全符合形式要件的要求,遗嘱有效。老人把房子给到外孙女,属于遗赠,外孙女也做出了接受遗赠的表示。因此,房产全部由外孙女继承,与其他人无关。”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回顾一下:

1.“见证人”。赵奶奶自己写不了,请两个人过来的目的,是找了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来帮忙。这种遗嘱,叫做“代书遗嘱”:

在我国现行《继承法》中,关于代书遗嘱有明确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2.“见证声明”。前面我们提及了一句:最后赵奶奶让外孙女写了一个文件。这个文件,其实就是“接受遗赠的声明”。

“遗赠”属于一种特殊的遗嘱,是指将财产通过遗嘱的形式,给到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外孙女这个角色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遗嘱如果生效,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接受的表示。

这在我国现行《继承法》中明确规定: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赵奶奶特别强调要写好日期,是为了保证外孙女接受的时间,满足时限要求。

3.“继承人不在场”。订立遗嘱期间,赵奶奶让外孙女出去了。目的是为了“避嫌”。遗嘱完全是订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不需要征求任何人的意见,更不能受到任何诱导或者胁迫。赵奶奶把外孙女支出去,充分表明了这个“意愿”是自己的,与继承人无关。

【4】结语

赵奶奶的做法,是自己心里所想,也这么做了。从她个人的意愿上,先不论是否公平,至少做的没毛病。

是不是“公平”?可能不同人有不同看法,在这件事儿上,个人认为是对的。

赵奶奶处理这个事情的方式,是通过“遗嘱”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了自己想给的人。好在她有这个意识,并且了解遗嘱订立的做法和关键点。那么,如果没有这份遗嘱,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赵奶奶去世之后,全部房子都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她的四个孩子平均继承。因为大女儿已经去世,外孙女作为“代位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其母亲的份额。最终的基本结论就是:三个儿子、外孙女,各自有1/4份额的继承权。

如果按照这种方式,三个儿子是不是应该得到各自的1/4,评判的权利,还是交给大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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