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承包地被強佔,老百姓應該這樣維權

你好,我們村的田地被鄉政府強行佔用,不同意的就用其他事情威脅農民,說不同意他徵收就沒收土地,即使同意一畝地才賠償500元錢,跟他們講道理就一直拿鄉政府來嚇老農民,可我叫他們拿縣政府和國土局批的文件來看又拿不出來,都不知道是鄉政府還是某些私人企業來佔用土地的,農民沒有田種怎麼生活,他們就只顧自己的利益,村裡幾個村官也是,不知道收了多少好處才那麼積極參加這件事,猶如強盜行為一樣,我該怎麼為自己維權?


農民承包地被強佔,老百姓應該這樣維權


當農民的土地被強徵的時候,就可以馬上和當地縣政府反應,如果問題依然得不到解決的話,就可以和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五條規定:省級政府和國務院才具有徵地權限,而市、縣、鄉等政府都是無權徵地的。

如果政府違反國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非法強徵農民的土地,其行為是違法的。當事的農民,可以向其上級土地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紀檢部門投訴。可以針對這個違法行為提出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政府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可能是停止行政行為、賠償損失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15號)第四部分強化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中明確規定,因暴力拆遷和徵地造成人員傷亡或嚴重財產損失的,公安機關要加大辦案力度,儘快查清事實,依法嚴厲懲處犯罪分子。

如果相關部門漠視農民權益,對違法行為不管、不問,村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其履行職責,如果村民遇到“強徵”、“強拆”,一定要保持冷靜,及時報警並以錄音錄像的方式保留證據,總之農民朋友們如果遇上強徵的情況,一定要向有關部門申請查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附萬典案例:

王XX 系陽穀縣大布鄉熬鹽場村村民 在該村有合法的承包土地。2017年1月中旬,陽穀縣人民政府和大布鄉人民政府為實施”S249省道(蒙館公路)魏陽線莘縣曹樓至陽穀魚林趙段工程“建設,組織相關人員對王XX的承包地予以強制推平,強行佔用了原告的承包地。

萬典律師介入後認為鄉政府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陽穀縣國土資源局沒有做出責令交出土地的決定,被告也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權力。

最後,判決:確認陽穀縣人民政府徵收佔用原告王XX承包土地的行為違法。案件受理費50元,由被告陽穀縣人民政府負擔。一場強佔土地的案件終於取得了階段性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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