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外出務工萬一感染上新冠病毒是老闆買單還是自己掏錢?

萊茵楓情


外出務工如果感染上了新冠肺炎,不用擔心治療的費用,國家統一承擔相應的治療費用。具體來說,有這麼兩點可以詳細給你解釋說明。


一、如果感染上了新冠病毒肺炎,患者所有的醫治費用由國家承擔。

為了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早在1月30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和財政部就聯合下發了《

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對有關醫治新冠肺炎的費用問題進行了明確。


其中“二、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就對有關事宜進行了說明:

一是對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施綜合保障


二是對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後結算,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


因此,無論民眾是如何感染上新冠肺炎的,只要積極按照當地防疫部門的要求,履行相關的手續,都可以獲得免費的治療。即使患者是異地治療,也可以獲得醫療保障,而不用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


所以,假如我們在復工期間不幸感染上了新冠肺炎,別為治療費用的事情煩心,既不用你自己花錢治療,更不用你的工作單位給你承擔,而是國家統一“買單”。


二、感染新冠病毒肺炎的患病,在治療隔離期間的工資,工作單位必須照常發放。

說完了醫療費用的事情,接下來就是患者在患病期間的工資發放問題。


為了保證患病者安心治療,1月24日,在疫情爆發初期,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就印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對患者在患病期間的工資待遇進行了明確: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這就意味著,如果感染上了新冠病毒肺炎,在治療期間你的工資是必須照常發放的,工作單位不能以治療不到崗而剋扣你的薪資。同時,包括疑似病例或者被要求隔離的人員,不能到崗上班,其所在的工作單位都不能扣罰工資。


所以,如果真的感染上了新冠肺炎,工資這一部分的成本,就必須要用人單位來承擔,換句話說,哪怕你不到崗什麼工作也沒有幹,因為你感染新冠肺炎這件事,老闆就必須要按照國家的要求支付你工資。


如果單位的老闆不按要求辦事,你可以保留好相應的證據,到工作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單位進行舉報和仲裁,你一定可以維護好自己的權益。


以上兩點解釋說明,希望能夠給你帶來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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