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借款人逾期行為,銀行還放貸給借款人,結果是借款人不還款了。銀行有無責任?

手機用戶65100103583


銀行有責任,但多數情況下這是內部責任,銀行並無法律意義上的責任。

明知借款人有逾期行為,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銀行認為輕微逾期並不影響本筆貸款的風險;還有一種是內外勾結,騙取貸款。之所以我說是“多數情況”,指的就是這種例外。但是這種情況需要經偵部門的認定。

排除內外勾結騙取貸款的情況,銀行如果知道借款人有逾期還放款 ,導致新的貸款無法收回的話,那麼這筆貸款下至經辦客戶經理,上至審批的行長(或獨立審批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這個責任僅限於銀行內部處理,不涉及債權的有效性。

通常作為旁人關心這筆貸款的責任的,通常都是保證人,希望藉此擺脫保證責任。我可以說這是無效的折騰。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空谷財譚


不請自來。筆者認為,準確來說銀行沒有法律責任。

不管何種原因,都要及時償還貸款,這個是個人信用問題。如果借款人覺得自己無法償還貸款的,可以選擇不貸款呀,哪怕銀行下款了,你也可以選擇取消。

如果涉及風控問題,貸款給了資質不符合要求的借款人,銀行會內部進行相應的處理、問責。但這個不是借款人不歸還借款的理由,該還的錢還是要接著還,也不可能因為這個事情,要求延期或者減少歸還額度,一般來說銀行是不會同意的。


小黑看財經


不借,有可能人家就真的沒得選擇了,有好辦法也不可能去貸款。尤其是對這些逾期的,不一定是資質不好的,兩三次逾期銀行不會太在意!


院裡衚衕


錢反正是國家的。讓國家處理。執行者會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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