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給素未某面的人不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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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債還錢天經地義!借給別人錢能解他人燃眉之急固然好,但是借給別人錢一定要謹慎,特別是對素未謀面的借款人更要需要注意一些事項,不能為了賺取利息,一味地將手中的錢出借給別人。否則,催要不易,很可能會落得雞飛蛋打的後果。


首先,要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況。也就是說借款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及家庭住址等在內的個人基本信息,有時甚至會包括婚姻狀況、職業、工作單位、收入及資產現狀等的個人基本信息。這些信息能讓你知道到哪裡找誰催要借款,也是催要不能時,訴訟時需要向法院提交的基本材料。

其次,要準備好充分有力的證據。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你必須提交對方借你款項的證據。其中包括借款合同、借條、借據之類的證據。根據有關規定,原告應提供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必要的還要提交銀行匯款單、公證書或者發票等書證以作為證明借款實際支付憑證,因此在平時借款的時候注意保留。

再次,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主張。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民間借貸合同在本質上屬於借款合同。因此,借款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均有管轄權。而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也規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當然,法院保護合法的借貸。對於那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借款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採用非法手段佔有他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國家是嚴厲打擊的。如果在借款活動中存在,這個錢不要也罷!否則就是惹禍燒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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