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十项措施”精准监督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和区、市党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中卫市纪委监委立足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制定《关于精准监督保障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的十项措施》,为全市企业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提供坚强纪法监督保障。

一是督促落实企业复工复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各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工信、卫健、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驻企工作组的帮扶责任,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担当,推动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是畅通企业复工复产问题线索办理绿色通道。发布受理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有关问题的举报公告,畅通12388举报电话、门户网站、信件快递等渠道,及时受理反映涉及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问题。建立优先办理,快速查处机制。

三是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开展企业复工复产专项监督检查,以监督促监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落实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区、市、县(区)相关配套政策。将各地各部门落实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

四是坚决纠治企业复工复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和惠企政策中,坚决纠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提升监督有效性、针对性和精准性,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五是严肃查处企业复工复产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有关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中存在的违规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在管理服务中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以及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是加大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对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中发生的顶风违纪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不遮丑、不护短,不断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效应,着力营造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有序开展的良好氛围。

七是坚持稳妥审慎查办复工复产企业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依法审慎查办有关复工复产企业案件。既要有力震慑违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顺利推进,又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正常经营。对涉案企业及经营者依法慎用冻结、查封、扣押、搜查、留置等调查措施,对涉案企业人员能主动配合的,可不采取强制措施。注意维护企业声誉,审慎发布涉企案件信息,最大限度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八是着力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中,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在企业复工复产中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及时帮助复工复产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九是旗帜鲜明鼓励干部担当作为。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积极落实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激励疫情防控一线党员干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对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敢于担当作为,为缩小疫情对企业的影响、提高办事效率而出现一定工作失误错误的党员干部,按规定予以容错纠错;对在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受到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第一时间为其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旗帜鲜明保护一线党员干部,持续激发帮扶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是在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中发挥表率作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执行、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自觉服从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大局,坚持“监督不缺位、帮忙不添乱”,科学精准稳慎有效实施监督。积极发挥“三员”作用,即当好“监督员”,督促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地落实;当好“服务员”,及时帮助复工复产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当好“联络员”,积极督促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协调对接、互通信息,为企业复工复产搭建沟通桥梁,促使企业复工复产有序推进。 (中卫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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